2019年8月13日 星期二

近代臺灣剳紀 - 17世紀 (1625~1649)

CE 1625年:(明熹宗天啟5年)

元月(天啟4年農曆12月),在臺灣本島大員沿岸沙洲,以15疋棉布(康甘布/勘干布/勘幹布cangan)的代價,與新港社易地(新港人認係租借)赤崁一塊土地搭蓋宿舍、醫院、商館和倉庫,並興建城堡,從事轉口貿易與農業殖民,同時開啟了臺灣的信史時代

宋克被任命為首任臺灣長官(GovernorGouverneurCE 1624830日授命/1624-1625),並決定於赤崁Sakam)設立街市(寬20公尺,長340公尺,今臺南市民權路二段/由荷蘭人修築,是臺

南府城最早之大街,清代稱府城大街,日治時期稱本町),也稱普羅民遮/普羅文西亞/普魯岷希亞Provintia城(赤崁省/英語Province「省」),安排華人與日本人到那邊定居(CE 1653年設省)日本時代稱之為本町

24日,穆色(Pieter Muysert)艦長航抵甲米地海岸,0次封鎖馬尼拉,其主要目標在劫掠中國戎客船

35日至25日,宋克派遣「新港」(Sinckan)號〔後在北岬角(de Noortcaep,野柳角)附近,遭遇暴風船破遇難〕、「北港」(Packan)號兩蓬船junco/戎克船[船長雅各•伊斯布朗特生•諾得洛斯(Jacob Ijsbrandtsz. Noordeloos)率領,25日返回大員],進行VOC佔領大員後第1次臺灣環島測繪與偵察,完成荷蘭人第一張日本紙,無彩色之實地測繪的完整臺灣島圖/臺灣全圖北港圖》(PACKAN ALSOO/《又名北港》)。其中包括鵝鑾鼻附近註記之Suijte Caep(南岬)、Matteijsen eijlant(馬泰森島,今小琉球嶼)、「堯港/蟯港」、「臺江」、鯤身島、北線尾島BaxemboyTayowanTaijowan(大員,今臺南市安平)、Wanckan(魍港,今臺南市北門嶼一帶)、Vissers Caep[漁夫角,今高雄市茄萣區茄萣(臺語音Ka-tiānn/紅樹林)]、Tansuij(淡水,即下淡水,今高屏溪一帶)、麟山鼻(de grauwe houck,灰色岬角/漢人稱突入海中之岬角為「鼻」)、富貴角(de groene hoeck,青綠岬角)等地,卻無雞籠、淡水地名註記,而似由於在西班牙據北部臺灣以前,故盧伯以為CE 162425年間繪製,並編入地圖目錄第304

45月間,鄭一官(I-quan)離開荷蘭人自立門戶,後將部將分為18先鋒稱「18芝」,從此亦改名芝龍,開始亦商亦盜之海上生涯。其間曾受泉州(Chinchew)巡海道蔡繼善招撫未成,至CE 1628年(崇禎元年)底始被招安,計鄭芝龍以臺灣魍港為基地,先後縱橫臺海凡26個月

依據《巴達維亞城日誌》46日對大員附近村社壯年男子之統計:麻豆有2,000人、蕭壠1,000人、目加溜灣(Backoloan原住民地民/今臺南市安定區)1,000人、新港400

71日,臺灣評議會決議:日人從臺灣輸出貨品應繳出口什一稅(荷蘭人鞏固其宗主權之另一步),此乃近現代臺灣稅政的開端。但日本貿易商則反駁他們擁有幕府將軍之朱印狀(乃得以前往臺灣進行匯合貿易),並且來臺灣與中國商船貿易亦先於荷蘭人,而荷蘭商館於平戶亦無需繳稅為由,拒絕支付此項稅款,於是宋克便沒收日人長崎代官末次平藏所購生絲

73日,李旦啟程離開臺灣回平戶。812日,逝世於平戶。10月,顏思齊感染風寒致死[日人岩生成一博士認為李旦之經歷,與後代所說之顏思齊者極似,故對於顏思齊之存在深為懷疑/翁佳音(Ang Kaim)教授則相信顏思齊與李旦經常互通聲息(〈十七世紀福佬海商〉,《中國海洋發展史論文集》第七輯上冊,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1999p.66-6874

914日,宋克於進入大員水道時,座船遭海浪掀翻而不慎落水溺斃。19日,德•韋特(Gerard Frederikszoon de With1625-1627)暫任司令官和駐大員長官(2任臺灣長官)。CE 1627628日,退職。此後率船經中國海岸返回巴城

12月,宋克本人於離職返回荷蘭途中,溺死於南非好望角?

新西班牙(今墨西哥)國王代理人(總督)(Vurrey de Nueva España)任命斯爾瓦(施爾瓦/舍望誹/Fernando de Silva)為菲律賓臨時總督(CE 16241626年)

荷蘭人向李旦強徵貨物出口什一稅
 
浙江人沈光文從金門乘船至泉州,但遭風漂流至宜蘭,後輾轉抵大員。清廷治臺後,成立臺灣首個詩社「東吟詩社」,被稱為「開臺文獻初祖」
 
 
 
CE 1626年:(明熹宗天啟6年/後金太祖天命11年) 
農曆元月,努爾哈赤率兵13萬圍攻寧遠城,明朝部隊展露西洋大砲威力退敵,努爾哈赤乃大敗而身負重傷,930日逝世

27日,道明會宣教士翁匝肋(Domingo González)神父提出一份私人文件,以維多利(Francisco de Vitoria1492-1546,現代國際法先驅)之〈佈教權〉(right of preach)及萬民法(Ius Gentium)上之〈貿易權〉(right of trade),來論稱佔領異國島嶼行動的正當性。另外,塞維可(Juan Cevicos)船長則是非以道德為論據,而基於務實理由反對遠征

28日,西班牙駐菲律賓臨時總督斯爾瓦Silva派遣卡冷猫(伐爾得斯•卡黎尼奧/Antonio Carreño de ValdésCE 16261629年擔任首任西班牙雞籠長官)擔任司令率大划船(槳帆船)Galera 2艘、舢板/戎客船12艘、士兵300名出兵臺灣(1次驅逐荷蘭人之遠征)。其中加隸(Pedro Martín de Garay)擔任主駕駛/首席領航員(Piloto mayor),還有威拉(Antonio de Vera)船長、聖迪明(Francisco de Santo Domingo)神父、葡萄牙人方濟會士傅耶慈(Francisco Váez法斯/編輯首批巴賽語單字及禱文之詞典初稿/1626-1636)神父等人

228日,卡冷猫Carreño自甲米地(卡維德/Cavite/馬尼拉附近港口,大帆船/傀儡王船Galleon在此停靠/今甲米地省)啟椗。35日,到卡迦揚(Cagayan)港(因擔憂西班牙士兵不願被派遣至臺灣,故藉口此次出征是要鎮壓呂宋島北方,故先至卡迦揚)。315日,抵Nueva Segovia

55日(明熹宗天啟6410日),又於卡迦揚港出發。10日,首登SantiagoSt. JagoSan Jacobo聖‧雅各伯/荷文音譯為St. Iago/聖雅各(聖地牙哥,今稱三貂角/今新北市貢寮區福連里)灣/靠近Caquiuanuan社(馬賽老社)/在三貂灣附近之八暖暖發現一名已在此居住40年以上之日本人基督徒,可能是喜左衛門〕。11日(12日?),抵雞籠灣,省會長馬地涅斯Martínez神父與主駕駛加隸乘船探索,之後於社寮(Palm)島(今基隆和平島/清代稱之「大雞籠嶼」,今基隆嶼則稱之「小雞籠嶼」)之La Santísima Trinidad聖三位一體/至聖三位一體,CE 1632年耶士基佛Esquivel神父稱之「聖救主港」,而之後荷蘭文獻則出現La SantísimaLa Sanctissima Trinidado「要塞」)「口」建立「聖薩爾瓦多」(San SalvadorFortaleza/今中船公司基隆總廠/「聖救主堡」,城堡旁到桶方堡(基隆市中正區和憲里和平橋頭)之間的市街則稱「聖薩爾瓦多街」(社寮里和一路/「福州街」聚落,可能是雞籠之「澗內」所在)。而耶士基佛神父稱之「聖救主城」,後人則稱為雞籠城或紅毛城,擘畫者為尼古拉斯‧波頓(Nicolás Bolen)工程師/《重修臺灣府志•臺灣郡治八景•雞籠積雪》有該堡外觀〕、聖米崙堡San Millán,又稱看守堡(la Mira/基隆市中正區社寮里砲臺頂,指「龍仔頂」山頂,今天顯宮一帶),荷蘭人改稱維多利亞圓堡(Rondeel Victoria),清代則稱「山仔砲臺」,今和平島制高點〕Victoia稜堡(Baluarte)?。而此城應該是馬尼拉西班牙人大型軍事建築當中,最後一股文藝復興時代的衝勁

516日,西班牙人在社寮島[已有金包里(Taparri)及大雞籠(Kimaurri/別稱龜霧Kuvu,凱達格蘭族)社人居住,他們以做生意維生,臺灣唯一非農耕也非採集之南島人種。頗知會計,不易受漢人欺騙,以雞籠為基地]舉行佔領儀式,宣告佔領臺灣島。並開始築「聖薩爾瓦多」(San Salvado)堡(邊長約100公尺左右,為下寬上窄堡壘),且於大沙灣附近建立澗內[Sangley Parián/類似稱為alcaizeria之西班牙市場,銷售各類貨品/日籍學者認為雞籠之澗內可能在八尺門(「門」指港道)、大沙灣或是孝一路慶安宮一帶,而陳宗仁則認為在社寮島上]以為生意人(Sangleys,中國人及日本人)街市,臺灣北部至此成為西班牙殖民地CE 16261642年)

629日,塔佛拉(Don Juan Niño de Tavora/達佛拉)接任菲律賓總督(CE 16261632年)。726日,派遣2艘軍艦先行出航(之後也被風吹向菲律賓)。817,再派艦隊(3艘傀儡王船、8艘大船及眾多小型船隻)親征大員(2次驅逐荷蘭人之遠征,而西班牙文獻全未提及此事),打算將荷蘭人逐出福爾摩沙島,再轉往雞籠,但遇颱風宣告失敗,並沿中國大陸漂流,至CE 1627429日,方獲到達臺灣

710日,熱蘭遮城決議錄(或稱大員商館決議錄,現海牙之總檔案尚存有CE 16248月自澎湖撤退,轉來佔據臺灣起至CE 16622月投降鄭成功為止的決議錄,但缺CE 16341635164016421659年等年)記載臺灣長官德•韋特與臺灣評議會決議:將公告要求所有漢人必須申請免費居留證een acte van lisentie/以監控其生活);不久,則在漁民返航前開始徵收以漁獲量10%繳交的什一稅(捕魚稅、實物稅、「報水」),是VOC由此一新殖民區域所徵收之首筆稅賦,顯示了VOC對臺灣行使主權的事實(大員商館下設大員評議會、司法裁判議會、市參議會、遺產管理議會、婚姻事務委員會等5個行政組織。〈臺灣近代初期史的研究與問題〉,翁佳音,1988,《臺灣文獻》491p.87

末次平藏派旗下船長濱田彌兵衛(Hamada Jahei,荷蘭人稱之Jaffioye)至臺灣購買生絲,惟其時海盜猖獗,中國無法輸送生絲來臺,濱田即向臨時代理臺灣長官德•韋特借船(租用許心素2艘中式戰船載運白銀穿越海盜橫行的臺灣海峽,但之後季風轉向,日本人乃怒氣蓄積),但遭拒絕

荷蘭西印度公司向北美洲印第安人以物換地(七項交換貨物,包括850多張水瀨皮以及其他),取得長島(Long Island)土地

在馬尼拉之西班牙人佩德羅‧德‧維拉(Pedro de Vera),根據澳門華人通譯、會說漳泉話的迪亞茲Díaz之描述而繪製大灣(大員)圖,即《福爾摩沙島上荷蘭人港口圖》(Descripcion del Pverto Del Os Olandeses En Ysla Hermosa),並無「赤墈城」,倒是標示為「荷蘭人的堡壘」之赤崁方形堡壘(100人/普魯岷希亞堡壘,赤崁樓前身,4門火砲)。南方之赤崁街,有一處「赤崁,中國(漢人)漁夫和盜賊(及商人)組成的聚落(Chacam lugar de chinos pescadores y ladrones 6間小屋約5,000人/約今臺南市民權路大井頭附近,臺南最早漢人聚落)、北線尾漁寮及牧牛場。另鹿耳門水道旁有一160人的日本人聚落(Lugar de los Japones3間。同時,彩色圖上顯示的荷蘭人僅以徒步就能捕鹿(赤崁堡壘西南之「公司獵場」/今開山路與民權路間之德慶西谷地/可能是布落克荷伊Plockhoy之《大員及其附近地區海圖》圖中標示的「海牙人的森林」),而赤崁堡壘之北繪有7間房屋和2頭牛,註明是「新港,這裡有牛隻牧場(Chencã donde tienen Ganado bacuno)」(收購自日人)。同時,灣口西角有一配置4個稜角之方形城堡[長寬各約100碼之正方形建築/220人/這是熱蘭遮城第1次出現在地圖上,看不出下方是否有臺基,城堡下方設置6門大砲控制港口,圖上並標註「荷蘭城堡位在高地上」(fuerca del Olandes puesta en un alto)]及北線尾島(東北端繪2間屋舍為荷蘭人商館fatoria del Olandes,商館北面水道標示為「船隻入港的航道」,即鹿耳門/10人)。此圖似為西班牙人自海上瞭望偵探荷蘭人港口的情形圖,或是根據到過大員港口之中國人所提供情報所繪的圖。此CE 18世紀摹本,現藏馬德里海事博物館

現時西班牙塞爾維亞市西印度古文書館(Archivo de Indias de SevillaArchivo General de IndiasAGI)藏有一可能是今年所繪製之彩色「福爾摩沙島西班牙人港口圖」(Descripcion del Puerto de los Españoles en Ysla HermosainÁlvares, Formosa, tomo 2/維拉Vera繪製),此圖描寫雞籠港情形可謂甚詳,包括社寮島(當時西班牙人尚未建立城堡)、土人部落(位置相當今大沙灣,基隆市真砂、正砂里/CE 1654年《大臺北古地圖》則標示為金包里社)、淡水河(Rió Grande)、三貂(Santiago)灣和聖卡泰莉娜(S. Cathalina)灣,且與繪製於CE 1667年之「福爾摩沙島北海岸暨雞籠島圖」全然一致〔遵循西班牙及葡萄牙軍隊命名傳統,聖加大利納是在日後才因聖雅各(荷蘭St. Iago)而得名。聖卡泰莉娜/聖加大利納,即今蘭陽灣。聖加大利納岬(Punta de Santa Catalina),或稱聖雅各角(Hock van St. Jacob),或稱聖雅克角(Point Iaques),或稱聖哥角(Pointe Iago),即今三貂角。馬拉布里戈(Malabrigo)島,字意為「惡劣之避難所」,即今龜山島猴角Punta de Monos),即今鼻頭角(Petow Point)。聖勞倫佐(Santa Lorenzo),即南澳。深澳Babatangan,俗稱番仔澳〕

西班牙人彼得路•第•貝拉(Pedro de Vera)繪製一幅「臺灣島及中國和馬尼拉之部分圖」(Descripcion de Ysla Hermosa y parte de la China y de la Ysla de Manila),其中有白蒲延(Babuyan)群島、漳州Chincheo灣(廈門灣)、福州灣、澎湖(Isla de Pescadores)及臺灣本島〔紡綞型,其中標示有淡水、野柳、宜蘭、雞籠、大員等位置,而雞籠灣之和平島與本島上各有一處土著村落,分別是KimaurijQuimaurriTappariTaparri。但之後的荷蘭地圖Quimaurri變成在本島上原先Tappari所在之處(今日大沙灣?),Tappari則從雞籠消失(CE 1638年可能燒毀方濟會之教堂後,遁入山中),卻出現於淡水。又其雞籠灣與大員灣之形狀,與前述「福爾摩沙島西班牙人港口圖」和「福爾摩沙島荷蘭人港口圖」大致相同。而雞籠位置有出現看守堡(la Mira)〕

 

CE 1627年:(明熹宗天啟7年/後金太宗天聰元年/日寬永四年)

427日,第1次馬尼拉的補給船〔Socorro de Manila,從大港河谷往西之萬圭港(Bangui)啟航〕到達雞籠,此補給船制度是雞籠駐軍命脈之所繫,也是維繫西班牙此二據點的最重要支柱,更與雞籠的貿易興衰密切相關(CE 1629年起,馬尼拉補給船每年於春、夏各往返一次/3月與8月)

荷蘭只派遣2位探訪傳道(Scripture reader)來臺,其中狄奧多里(Michiel Theodori)到達後不久即被召回巴達維亞,而僅剩下探訪傳道勞倫森(Dirk Laurenzoon),他一直工作至今年5月,才返回

54日,甘治士Rev. Candidius Georgius/甘迪留斯/康第丟斯/CE 16275月〜16329月、CE 16331637年任職)牧師來臺CE 1631年離開臺灣調回巴城,CE 1633年再度返臺,與尤紐斯牧師駐居於赤崁。CE 1637年甘牧師返荷,利未士牧師(Rev. Gerardus Leeuwius)往熱蘭遮城接任。CE 1641年返回東印度,但CE 16474月於巴達維亞(今雅加達)過世,前後共居住8年,著有民族誌《臺灣略紀/臺灣略述/原住民概述/福爾摩沙居民簡介福爾摩沙簡報》(A short Account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Discourse ende cort verhael van't eylant Formosa荷蘭文),做為其希望獲得傳教資源之依據〕,原僅在服侍大員商館之基督徒公司職員,但甘治士趁臺灣長官納茨Nuyts為打通對華貿易而前往中國之空檔,進入新港社傳教{傳教本土化、自學新港語、以拉丁文編寫《新港語字典》、教導新港社原住民用羅馬字(紅彝字)母拼寫新港母語〔新港文/紅毛字,以新港文撰寫之契約,通稱「新港文書」(Sinkan Manuscripts),俗稱「番仔契/番仔書」〕CE 1871年,由美國駐廈門臺灣領事李仙得〔李讓禮/李善得/Charles W. LeGendre/法裔美國人,畢業於巴黎大學/CE 1866713日,奉派。7月,離開紐約前往利物浦,然後經陸路。12月,抵廈門。CE 1867元月〜CE 187210月,就任駐廈門領事兼管臺灣事務/1830-1899/日明治天皇所賜/著有《南臺灣踏查手記:李仙得臺灣紀行》(Foreign Adventurers and the Aborigines of Southern Taiwan, 1867-1874),Robert Eskildsen英編(取自《Notes of Travel in Formosa》首525章,Douglas L. Fix and John Shufelt譯,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2012/首章見《歷險福爾摩沙》首5章,陳逸君 譯,前衛,2010/首415章係Dogulas CasselJames R. Wasson關於CE 1874年牡丹社事件之信件及報告,未譯),黃怡 漢譯(第213章),前衛,2012在新港發現,但是係由日本臺北帝國大學村上直次郎教授命名。發現地區包括:西拉雅語Siraya之卓猴、岡仔林、牛稠埔;Taivuan語之麻豆、大武壠(今臺南市玉井區)、灣里;高雄、屏東馬卡道語Makatau之茄藤、下淡水等社}(甘治士說新港社人聰明而記憶力強,並在臺灣原住民生活中,隱含有某種形式之「民主」體制,而《福爾摩沙簡報》則是他作為爭取傳教資源的說帖)

6月下旬,巴達維亞總督卡本特派3任臺灣長官納茨Pieter Nuyts1629-1636/學問最好、脾氣最倔、處境最慘)到達臺灣,濱田曾請求納茨而被冷落,又羈臺已2年,遂大憤

7月,濱田彌兵衛乃拐騙16名新港社原住民溜回日本〔日本人為宣示擁有臺灣主權,導演一齣「臺灣王」理加RijckaDickaDijcka)及15名族人(14名新港社人、2名漢裔通事/陳振三),「裝扮成使臣」朝貢、獻地給幕府將軍的戲碼,將新港社頭目封為臺灣王(Coninck van Formosa/福爾摩沙王)〕24日,納茨Nuyts、下級商務員毛澤爾(Pieter Jansz. Muyser)及翻譯卡隆Caron趕去江戶求見三代將軍德川家光,以求解決荷、日間貿易上之矛盾。81日,抵平戶,101日,至江戶,但遭拒見乃懷恨不平,反之新港社原住民卻可面謁。123日,納茨離開平戶一無所獲返回。24日,先於新港社人返抵大員(CE 1628527日,新港社人返抵大員)

726日,西班牙人阿爾卡拉索(Pedro Alcarazo)率Galera2艘先行出發

817日,菲律賓總督塔佛拉Tavora親率大帆船Galeon「聖伊爾德豐索/聖埃迪方索」(San Yldefonso)號自甲米地(Cavite)出發,先行航向雞籠以補給及興建城堡(3次驅逐荷蘭人之遠征,原傀儡王船「無玷聖母」(Concepción)號因裝載大量磁磚而漏水致無法成行),再攻擊荷蘭人,但卻因暴風折回。艦隊經修復後再行出征,然又於博加得Bojeador)岬遭遇暴風。96日,又折回甲米地。而唯一開抵雞籠之船隻為「玫瑰聖母」(Rosario)號。此時最先出發之Galeon船卻達臺灣南部,而僅只於偵察荷蘭港口,後亦遭風吹回呂宋,至是未能將荷蘭人驅逐出臺灣海域

1029日,前臨時代理臺灣長官德•韋特率快船Erasmusden Haen離開大員

年底,鄭芝龍進攻中左(今廈門島)

雞籠長官派遣威拉Vera上尉及20名士兵往淡水購米,但為林仔Senaer社與八里坌Pantao社雙方頭人所殺。此時,多列斯(Lázaro de Torres)艦長搭乘「玫瑰聖母號」補給船抵「聖救主城」(也是8月艦隊中唯一開抵雞籠者),隨後送出隊伍前去淡水興築木堡壘以尋仇,並載滿整船稻米

春天,加法哈(Cristóbal de Carvajal)以商人身分,有過第一起之補給船私人貿易行動,受到哆囉滿Turoboan黃金傳說而在花蓮一帶停留,結果是大災難一場,之後在淡水擔任最後1任指揮官。

英國人史畢德(John Speed1552-1629)出版《中華帝國圖》[根據尤多庫斯•洪第烏斯(Jodocus Hondius1563-1611CE 1606年之《洪迪烏斯之中國地圖》(Hondius his Map of China/大部分內容承襲CE 1584年巴布達Barbuda之《中國新圖》,只是調整其北方向上)繪刻,並於CE 1626年新增豐富內容],四周描繪亞洲各國人物以及港口、風俗。上方裝飾畫由左至右分別為路上行舟、澳門、京師(北京)、天主教徒殉道;右側裝飾畫由上到下是中國男人、中國男人、日本士兵、勃固女人(今緬甸南部一帶);左側裝飾畫由上到下為中國女人、日本士兵、中國人、勃固男人,其臺灣作3島式

 

CE 1628年:(明思宗崇禎元年)

元月,鄭芝龍攻入廈門處死荷蘭人支持之許心素(當時唯一可與鄭芝龍對抗的心頭大患/荷蘭人以預付資金方式,和廈商許心素進行交易惟常遭拖延,乃故意於大員提高收購價格,以吸引中國商人前往,如此即可自行控制與中國之貿易。《詳《東印度事務報告》,CE 16261213),並迫使俞咨棄城而逃,且劫走「西卡佩爾」(West Kappel)號快艇,後主動歸還快艇及白銀

4月底,濱田彌兵衛率2艘日船重返臺灣,但遭禁止上陸,也不提供糧食飲水,並將新港人鎖入大牢,且沒收將軍頒贈之禮物,亦拒絕日人返國

5月,CE 16279月前往福爾摩沙島不成之艦隊指揮官加拉錯(Juan de Alcarazo)將軍途經暹羅(Siam)時,發現一日本朱印船,他無視馬尼拉方面綏靖日本的政策,仍為報復舊怨而燒毀了日本戎客船,致使馬尼拉與日本緊張態勢因此大升(因為日本自CE 1624年起便正式與馬尼拉斷絕一切往來,所以西班牙試圖修補雙方關係,不只出於經濟上之理由,也是為了那些在日本受到迫害,卻始終未曾言棄的宣教士),稱之「加拉錯事件」。之後,加拉錯被判有罪且要賠償,但從未受到任何執行,甚至還被接受一項更大膽任務而投入日本前線,擔任西班牙雞籠守軍長官

629日,發生「濱田彌兵衛事件/大員事件」(納茨扣押新港社原住民3個月不釋放,後濱田趁其不備,發動突襲將納茨劫持75日,互換人質。11日,雙方人質〔荷方人質為:納茨兒子、毛澤爾(Muyser)、高級商務員范•代•哈合(J. van der Hagen)、赫特曼(Hertman)、姆爾庫爾特(Moercoert);日方人質則是8名同等級別的日本人〕啟椗臺灣。25日,抵日本長崎,而其中5名荷蘭人質中之納茨6歲長子勞倫斯Laurens,則被關3年後死亡。CE 1633年,其他荷蘭人質獲釋。之後,日本禁止荷蘭於平戶之貿易並關閉商館(至CE 163210月解除)

6月,巴達維亞總督科恩,派出6艘船艦前來大員支援,主要任務除應對中國沿海混亂局面外,還包括應付臺灣北部之西班牙人

7月下旬,納茨派軍進攻淡水,但失敗後退返大員,此為2在臺灣之第1次武裝衝突

88日(聖多明我節St. Dominic),西班牙雞籠長官卡冷猫派軍艦佔領臺灣西北海岸之淡水,並以土塊、竹幹和木材興建方形堡壘「聖多明我/聖多明哥」(Santo Domingo,即聖主之意)堡(3座高聳木造碉堡、1座瞭望塔),而後人也稱紅毛城(HongmaotchaiReduijt),與社寮島之「聖救主堡」互為犄角。另外,在于雅樂(Camille Imbault-Huart/葡萄牙駐廣州總領事/1888-1890)《臺灣島之歷史與地誌/臺灣島志》附圖〈淡水港圖〉中,於本堡對岸註記Ruies du Fort Espagnol(今八里區米倉里天后宮附近),意思為「傾圯之西班牙人城砦」〔居曼(Luis de Guzmán)少尉可能是淡水首任指揮官,也是任職淡水最久之指揮官,CE 1632年曾協助耶士基佛Esquivel神父建立Senar社之教堂〕

821日,納茨誘騙鄭芝龍於漳州灣廈門島前其座艦「特克塞爾」(Texel)號。101日,強簽3年生絲14萬斤、砂糖50萬斤(以上鄭氏供給)、胡椒20萬斤(荷蘭售予鄭芝龍)等貿易協定書(還派4弟鄭芝豹去臺當人質),體現總督昆恩所要求之「揭示臺灣主權」。但之後東印度總督拒絕承認其合法性,因為該條約於東印度公司不利

1114日,荷蘭大員臺灣長官納茨派船攔截福州與雞籠、淡水間商船,但未成功

年底(9月?),鄭芝龍被福建巡撫熊文燦,招安為明朝官員「海防游擊」,命其掃蕩沿岸海盜。因其握有艦隊而幾乎掌控整個南中國海岸,支配大半貿易,壟斷與荷蘭人交易之市場

鄭芝龍向福建官方建議將大旱後災民疏散至臺灣,而且「人給銀三兩,三人給牛一頭」

菲律賓總督塔佛拉於馬尼拉召開「自由貿易政策」會議,並派遣一身負20萬匹索之私人貿易團前往「聖救主城」,停留1年後始返馬尼拉

菲律賓總督召開財政會議(Junta de Real Hacienda)決定對由補給船自臺灣島運回的貨物收稅(運費+進口稅)

荷蘭宣教士甘治士Candidius著《福爾摩沙居民簡介》/《福爾摩沙簡報》(A short Account of the Island of Formosa

何喬遠,〈請開海禁疏〉:「有地名臺灣者,故與我中國不屬,而夷人亦區脫之。」

本年底到CE 16297月間,臺灣長官納茨Nuyts與新港社姑娘阿蝦/蒲噜蝦/寶記(PoeloeheePocke)結婚(奪愛自甘治士牧師,留下「人面不知何處去」之遺憾),這是首個荷蘭在臺領導人遵照在地婚俗締結之異地聯姻

 

CE 1629年:

加拉錯(Juan de Alcarazo)將軍,成為2任西班牙雞籠守軍長官CE 16291632年,完成雞籠聖安當/聖安東尼歐大稜堡(San Antonio el Grande,荷蘭人改稱Noord Holland稜堡/北荷蘭城)、聖安當堡(San Antón,又稱護退堡lu Retirada/基隆市中正區社寮里琉球埔,原名「咾咕蒼」,今北區職訓中心基隆訓練場一帶)、聖米崙堡(San Millán,又稱看守堡la Mira,荷蘭人改稱維多利亞圓堡Rondeel Victoria)及聖路易堡(San Luis,又稱桶方堡el Cubo,荷蘭人改稱諾不崙堡NobelenburgEltenburg),這座要塞於CE 1629年由波頓工程師設計〕

4月底,普特曼/普特曼斯(Hans Putmnas1629-1636)指派為荷蘭東印度公司4任臺灣長官(主戰派,奉行科恩總督所定必要時以武力或戰爭打開中國貿易的政策,CE 1636年返回荷蘭),並透過鄭芝龍海商勢力之貿易船隻走私來大員交易,東印度公司的「中國貿易」自CE 1634年起才逐漸穩定(至CE 1640年間貨物金額擴張將近10倍)

621日,普特曼抵大員接任納茨,直到CE 16365

713日,荷蘭人往麻豆社欲捕抓漢人海賊三腳大爺(Sachataija),而發生「麻豆溪事件」(麻豆溪可推定是古早之漚汪溪,今臺南市將軍溪,而麻豆溪乃今之急水溪),麻豆MattauToukapta社人(西拉雅族)設計殺害52名東印度公司官兵(除一位奴僕及翻譯外),其中包括商務員豪曼(Jacob Hooman)、下級商務員巴勒里爾(Cared Barelier)和指揮官斯潘亞特(Spanjaert

7月下旬,臺灣長官納茨派遣軍艦「盾不黑」(Domburch)號〔約翰‧卡爾布蘭特松‧布拉克(Jan Gerbrantsz Black)就淡水和雞籠之西班牙要塞繪製了《臺灣島北端之雞籠、淡水的敵方情勢圖》,此時地圖中可能已有道明會(Spanish Dominican)之諸聖修院/慈濟院/諸聖堂(Todos los Santos),但推測或許是當時之長官駐所,因基羅斯Quir-ós神父曾報告說「諸聖修院」乃建於CE 1638CE 1639年左右〕、「迪門」(Diemen)號、「思洛騰」(Slooten)號及戎克船「幸運/好運」(FortuijnGoede Fortuyn)號進攻淡水以探查西班牙人虛實,但遭遇激烈抵抗而退回大員(西班牙新抵雞籠長官加拉錯將軍,以淡水「聖多明我」堡之加農砲將之擊退),這是荷、西兩國在臺灣第1次也是唯一一次的武裝衝突

8月初,納茨被撤職(提出121條答辯,稱總督所提臺灣政府各項缺失均非事實,他反而應該是績勞卓著),後因失職、弊案、醜行遭判刑2年。CE 1632年納茨更被引渡至日本監禁4年,直到CE 16361211日才獲釋

目加溜灣社焚社事件

尤紐斯Robertus Juinus/尤紐士/尤羅伯/CE 16291643年任職,CE 1655年在阿姆斯特丹去世牧師抵臺灣協助甘治士牧師,CE 1640712日巴維斯牧師(巴佛斯Rev. Joannes Bavius1640-47)來臺,尤牧師始獲准休假,CE 164159日同意回臺灣,CE 16431214日,再度返回巴達維亞,前後共住了14年,宣教事務則留給巴維斯牧師、范布鍊牧師(Rev. Simon van Breen1643-47)和候補牧師奧佛先生(Rev. Hans Olef)。總計,荷蘭人統治臺灣期間,先後有32人次在臺灣傳教(其中有3人曾經2次來臺)

荷蘭人開徵牡蠣稅(繳交牡蠣殼充稅)、貨物進口稅(什一稅)以及酒類課徵關稅

913日,楊•哈爾勃蘭德生•布洛克(Jan Garbrantsz. Block)於快船「特克塞」(Texel〉號測繪一《大員附近圖》(荷蘭海牙市國立檔案館CE 1914年地圖目錄續編第一之首40號圖),其中海圖有C普羅民遮Provintie城、一鯤身島、E商館、市街地、G北線尾島、Zeeburg(海堡)、F舊商館、I新港溪、K蕭壠溪;臺灣本島地形圖有車路、鞍形山、桌形山/平頂山(de tafel,似指大、小岡山)、打狗角(de hoeck van Tancoeij

921日,VOC荷屬東印度總督昆恩coen逝世於巴達維亞,享年才43

1123日,從大員派出230名武裝人員,前往目加溜灣社報復(之前曾殺害荷蘭人52名)。122日,目加溜灣社與麻豆社居民來到新港社,求見駐大員長官以簽訂合約。[《熱蘭遮城日誌》(荷蘭據臺前期大多稱《大員商館日誌》,現尚存CE 1629101日至CE 1662216日之紀錄,但只存有其中18年,大約是在新、舊年交替前後送至巴城)]

今年,中國商人楊昆(Jancon)回到巴達維亞城,成為該城主要承建人。CE 1639831日去世。包樂史博士在其著作《奇異的公司》(Strange companyLeiden1988)中第4章對此人有專門描述(莊國土,《南洋叢刊》第2期,1990

馬地涅斯Martínez神父自淡水航來,但至惡魔/魔鬼岬[Punto DiablosDevil),今野柳(臺語音 ía-líu/自西班牙文「Diablo」音變而來,db音消失)岬角,《大臺北古地圖》編號49Duijvel hoekCaap Diable都是魔鬼岬角的意思]發生船難而去世?(亦有說溺斃於淡水河口一帶/耶士基佛Esquivel1632, fol.313r, 314r.

《熱蘭遮城與大員》(Fort de Zeelande ou de Taiovang)圖收錄於《瑞和耐東印度遊記》之附錄,是荷蘭人最早關於熱蘭遮城與大員市街景觀之畫作。其中瑞和耐Rechteren記載VOC商館遷建大員於CE 1628年,而旁邊有絞刑架,表示大員已實施司法審判,同時熱蘭遮城外圍則多了一圈柵欄。但大員市街(第1次出現在圖像上)仍無法獲得熱蘭遮城之火砲掩護,處於不設防狀態,像是「境外」自由貿易區

「臺灣島北端之雞籠、淡水之敵方情勢圖」(Caerte van des vijants gelegentheijt op Quelang ende Tangswij op het noorteijnde van Isla Formosa/荷蘭海牙市國立檔案館CE 1914年地圖目錄續編第一之首41號圖)有彩色,比例為1/50,000,製作年代約CE 1630年。其中A雞籠敵方城堡聖救主城(含道明會之諸聖修院),B雞籠崖礁,C淡水堡壘(四角形城砦,標名為de Ronduit op Tamsuÿ

 

CE 1630年:(明思宗崇禎3年)

2月,普特曼、鄭芝龍合粵兵殲滅叛將李魁奇(QuitsicqKwi-Tsik,踞廈門扼漳州灣之咽喉,致使船隻無法出入,因而駛往大員之商船幾乎斷絕,貿易額驟降)於廈門(《明實錄》崇禎3年正月、2月、11月/《熱蘭遮城日誌》De Dagregistern van het Kasteel ZeelandiaCE 1629111日)。12月,則擊敗叛將鍾斌/鍾六(Tousailack/《熱蘭遮城日誌》,CE 163145日記載,鄭芝龍於CE 1631317日在南澳擊敗鍾斌,而後他又於甘桔漾再次敗於鄭芝龍,再來則銷聲匿跡),廈門重歸鄭芝龍掌控(213日,普特曼與鄭芝龍簽訂貿易協定書)。為報答荷蘭人的合作,取得6張允許商人前往大員與荷蘭人通商的通行證,但荷蘭人不滿

2月,VOC與麻豆社簽訂了維持9個月之和平條約,但實際雙方都在準備下次戰爭。麻豆社建築防衛村落之雙層牆,而臺灣評議會則向巴達維亞總部要求增加援軍[甘治士牧師致司貝科斯(Jacques Specx)總督函,1630-03-27

59日,臺灣長官納茨遭解職,送入監獄等待正式審判,但CE 1631年即遭釋放

128日(農曆1024日),臺灣長官普特曼Putmnas巡視澎湖(Pehou,指澎湖群島的主島/天啟明城或暗澳城,約於天啟56年間興建,舊址在今馬公市朝陽里武聖廟。根據曹永和考據,馬公市朝陽里紅木埕的古城遺址並非荷蘭人營建之城堡,而是明末天啓年間,福建水師將荷蘭人逐出澎湖之後,福建巡撫南居益善後規劃、澎湖游擊王夢熊所主持修築者),載運石頭用以建造位在大員之城堡(即熱蘭遮城),他在部屬陪同下走遍澎湖全島,並繪製相關地圖。同時見雷爾生之城堡與中國戰壕殘跡依存(因王夢熊之貪汙行為和氣候關係,由常駐戌守,復為春冬汛守,已成廢墟),而島上娘媽宮仍點香火,並有人看守。另外,靠海邊則有少數貧窮漁夫。(《熱蘭遮城日誌》(一),江樹生譯注,2000p.7

1229日,巴達維亞決議在新港社新建之教堂住宅完工

1230日,加拉錯派遣義大利籍道明會宣教士高奇(Angel CocchiCE 1633年過世)神父為首之正式使節團前往中國建立關係,但遭受攻擊(中國水手叛變)而以失敗收場,但於福州發現一鑄造西班牙僞幣之工廠

荷蘭人於CE 1630年代,從福建進口1車(石磨/molen)來臺,發展製糖業(巴城榨蔗製糖也始於CE 17世紀30年代)

威廉布勞(Willen Janszoon BlaurVOC2任地圖承包商)於阿姆斯特丹發行出版,彩色印製之《亞洲新圖》(Asia Noviter Delineata),此圖非洲、阿拉伯半島、南亞印度、中南半島及東南亞部分,已經過百餘年實測。而臺灣被畫成3節、類似脊椎骨組成的列島,其中北島標示為I. Formosa(南歐拉丁式名稱),中島Lequeo pequeno(拉丁文/小琉球),南島Lequeo minor(荷蘭文/小琉球/明中葉以後,官方與民間刊行的輿圖把臺灣島標示為「小琉球」)

CE 16301640年代,馬尼拉景氣轉趨低迷,而北臺灣西班牙殖民據點(雖然是有助於將宣教士轉送至中國內陸及日本,而且天主教道明會士也很盡力傳教)全賴馬尼拉財源挹注,乃成為裁減之首要對象。同時CE 1630年代晚期,美洲往太平洋輸送之白銀數量急遽下跌,白銀不足讓馬尼拉營運更為不順

西班牙道明會宣教士於三貂角建造一聖‧雅各伯小教堂

 

CE 1631年:(明思宗崇禎4年;後金太宗天聰5年)

農曆8月,後金大汗皇太極攻大凌河城(今遼寧省凌海市),明登萊巡撫孫元化(一直以來與其同僚皆採用「紅夷砲」,並聘葡萄牙人為顧問,成效頗豐)急令騎兵參將孔有德(其火器部隊直接由葡萄牙人訓練,向來以高命中率聞名)支援,但孔部缺乏食物、銀錢,經過吳橋時造反,在山東境內連陷數城,史稱「吳橋兵變」。之後率兵直趨登州,孫元化急令張燾率遼兵守登州城外,並遺總兵官張可大發兵抗擊。CE 1632年農曆元月,登州失陷,總兵張可大自盡。農曆2月,張燾、孫元化放還回到京師,但遭陷害同被處死(97日/農曆723日)。CE 1633年農曆4月,孔有德從鎮江堡(臨鴨綠江出海口)降後金,降書曰:「本帥現有甲兵數萬,輕舟百餘,大砲、火器俱全。有此武器,更與明汗同心協力,水陸並進,勢如破竹,天下又誰敢與汗為敵乎?」皇太極大喜,出郊10里迎接,原本缺乏火砲部隊的滿州人,此後也有「紅衣砲」武力,日後成為大清南下橫掃千里的大軍(中央研究院黃一農院士認為,明朝與後金採用紅夷砲是中國現代軍事史上的「第1次自強運動」)

上半年,荷蘭人自大員派高級商務員陶德Traudenius持續駐紮漳州灣,與中國人、特別是前往安海與鄭芝龍貿易

天啟末年,葡萄牙商人逐漸退出廣州市集,委託中國代理商即「閩攬」等到廣州貿易。但這些代理商的作為相當強橫粗暴,常夾雜劫掠等不法行為,逃漏稅也是常事。廣州交易會的正常市場秩序逐漸被破壞,於是,明朝政府不得不向葡萄牙人關閉廣州港口,致使葡萄牙人喪失廣州通商特權

 

CE 1632年:(明思宗崇禎5年)

元旦,道明會宣教士高奇神父抵中國福安,建立首個傳教團。4個月後,方濟會士李安堂Antonio Maria Caballero/柯萊朵Diego Collado,首名被派往大港之教士,CE 1619年被遣往日本。CE 1636年,欲返回羅馬討論中國之「禮儀之爭」(Rites Controversy)途中,在熱蘭遮城海岸被荷蘭人俘虜。編輯《柯萊朵字典》(Dictionary of ColladoCE 1641年,被國王召回西班牙,而從大港前往馬尼拉途中,溺死在Cabicungan),有拉丁文、西班牙文、日文3語對照,國立臺灣大學圖書館東南亞資料庫有典藏〕神父也抵達中國,重啟方濟會自孟高維諾(Giovanni da Montecorvino)以來便告中斷之中國傳教活動

3月,加拉錯Alcarazo將軍率領西班牙人80餘名組勘查隊溯淡水河上行,發現臺北平原[與北投(Quipatao)社和里(Lichoco)社等原住民接觸],並沿基隆河上行,發現到達雞籠之路線(可能是發現臺北盆地之最早文獻紀錄)

西班牙道明會宣教士耶士基佛{哈辛托•艾斯奇維/艾基水/Jacinto Esquivel/著有〈福爾摩沙島的皈依情形〉(Memoria de lo perteneciente al estado de la nueva conversion de la Isla Hermosa),提供神職人員閱讀/CE 1631年夏季抵社寮島之「聖救主城」,此時當地只有2個教堂,即Quimaurri之「聖若瑟」(Saint Joseph)教堂,以及Taparri之「洗者聖若翰/洗禮約翰」(Saint John the BaptistS. Juan Bautista/基隆市中正區中正里)教堂(CE 1630年,聖若瑟教堂遭暴風摧毀,乃將建材移至Taparri,另築臨時性之洗者聖若翰教堂)。之後在淡水林仔Senaer社處,接續馬地涅斯Martínez創立「玫瑰聖母」教堂。往後則前往Taparri 並停留到10〔後來託付給方濟會士雅瑯達(Gaspar Alenda)神父,CE 1633年抵臺,曾擔任隨營司鐸(chaplain)〕,再轉往淡水停留約10個月。起初待在「聖多明我堡」附近(CE 163110月〜16322月/耶士基佛建議用磚石改建紅毛城砦),之後遊歷Senar社(從淡水紅毛城迎聖母像至林仔社安放)。CE 1632年夏天,返回雞籠。CE 163389日及10日之間,赴日時遇害,因日籍水手希望換得長崎當局獎賞}神父曾描述:從雞籠社寮島之西班牙堡壘往東,沿著海岸村落使用Baçay(巴賽)共通語言(lingua franca/翁佳音教授認為巴賽語如同馬來語一般,被發展成一種商業交易之中介語言)。12月,有從雞籠往馬尼拉之船員遇風漂至Santa Catalina灣(今蘭陽灣)或San LorenzoSt. LorenzoSaint Lawrence英文(聖•勞倫斯/CE 3世紀基督教徒)/路連蘇澳(Lōu-liân-sou-ò)/路連蘇(Lōo-liân-sou)澳,簡稱蘇澳/St. Lourens荷文,今蘇澳灣],而被蛤仔難(CabaranKavanan)原住民殺害,包括西班牙人、大明人、日本人共80名(雖然CE 1634年,馬尼拉派一小隊西班牙和卡加揚士兵由海路進攻平原,焚毀7座噶ㄍㄜˊ瑪蘭村落。之後,羅美洛也曾發動大規模征伐之)

淡水河附近之Pantao社,其頭目向耶士基佛Esquivel神父說,他是很久以前銷聲匿跡的西班牙人之子

9月,納茨在喪子後仍被東印度公司逼迫下,送平戶被關以謝罪和贖囚,而荷蘭人於日本之貿易方獲開禁。CE 1633年,平戶商館才重開貿易(VOC雖表面投降,其實是另一次真正的侵略,但此種侵略之狡猾,是以納茨為替罪羔羊,而贏得最終之商業戰爭。另外,從「加拉錯事件」中,可看出西班牙人就跟日本人一樣,都注重「國王武力的聲譽」或「榮譽的至高性」;但在「濱田彌兵衛事件」中,對於新生之「商人共和國」荷蘭而言,「戰略、機會與狡詐外交」,才是其首要典範)。至CE 1636年荷蘭特使卡隆Caron與日人斡旋,並贈送796磅之青銅吊燭臺給奉祀德川家康的東照宮。CE 16361211日,納茨才獲釋放而返回巴達維亞

124日,福建巡撫鄒維璉遣鄭芝龍率兵擊海賊劉香(ClauwJang Lauw,香老之譯音,原為顏思齊集團),敗之。香敗走廣東(《重纂福建通誌》卷267,〈雜記•外紀〉)

當時臺灣魚場主要在南臺灣沿海,從笨港(今雲林北港/在雲林縣北港鎮到嘉義縣新港鄉南港村與板頭厝一帶,這區域埋藏著清朝嘉慶之前,因為大水被掩埋的古笨港)到打狗(TankoiaTancoyaTancoiaTanckoij,今高雄)、淡水(下淡水)一帶,捕抓魚類主要是烏魚(harders)及土魠魚(國王魚/Kingfish),魚季在12月至2月之間(東北季節風期/中國沿岸流)。漁船進港後須先向荷蘭人領取執照才能前往各魚場捕魚,補完魚後再回大員繳納什一稅(南路漁區:打狗、堯港、淡水、大員/北路漁區:魍港、笨港、二林)

葡萄牙商人安布羅西奧•貝洛索(Ambrosio Veloso)向葡萄牙印度總督提出報告:自12月起至2月中為止的大量游來的魚羣,亦非常重要

歐拉索(Lorenzo de OlassoCE 16321633年)擔任臨時菲律賓總督

黎巴烈(Bartolomé Diaz BarreraCE 16321634年,聖慈悲善兄弟會首任主席)出任3任西班牙雞籠長官

西班牙道明會宣教士耶士基佛神父表示,土著已不再開採Taparri el Viejo(今金山)之硫磺礦,因為那會為他們帶來噩運〔〈福爾摩沙島事務錄〉(Memoria de las cosas pertenecientes al estado de la Isla Hermosa),提供行政長官閱讀〕。此消息來源可能是阿葵拉(Domingo AguilarAuguilairCE 1625年至雞籠,CE 1628年以自由民(vrijburgers)在雞籠落地生根),此人於CE 1642年告訴荷蘭人,他擁有一座硫磺礦

西班牙雞籠長官加拉錯下令禁止遠征尋金活動,西班牙人之黃金國之夢在此劃下句點,這與阿葵拉於今年有最後一趟哆囉滿Turoboan黃金之行約當同時

 

CE 1633年:(明思宗崇禎6年)

元月,方濟會士傅耶慈Váez神父(CE 1626年抵福爾摩沙島)欲往八里坌Pantao社(或北投社)傳教,而被林仔(SenaerSinackCenar圭柔)社人殺害(只是基於村社勢力平衡的考量;深怕優勢落入敵對的八里坌人手上;特權象徵之背叛),事後該社因怕西班牙人懲罰而逃入山中。爾後淡水地區的佈道工作,改由羅睦絡(Fray Luis Muro de San Misuel)神父接手

4月,鄭芝龍、鄭鴻逵與劉香再次於廣州灣鏖戰,劉香北逃(《熱蘭遮城日誌》,CE 1633426日)

423日,普特曼回到巴達維亞城。29日,成為東印度評議會委員,任期3年,月薪300荷盾,並繼續擔任大員臺灣長官之職

62日,普特曼率領船隊計畫前往中國沿海地區發起突擊(以迫使能與明朝自由通商、在鼓浪嶼建立貿易基地、在福州派駐永久大使),迎戰劉香(但未尋其蹤跡),同時截擊由菲律賓返回漳州之帆船,然後北上佔領封鎖從南澳(潮州外海之島嶼)到安海(AnhayWanhay,古為泉州古港之南港)之整個中國沿岸,對來船不加區別一律攔截掠奪。之後,再率領全部力量從中國南部轉移至福州灣,一路上可摧毀一切。最後前往廣州灣,攻擊並佔領澳門。若有意外,則可於佔城/佔城婆Champa海岸(今越南中部)攔截中國帆船或由澳門航往滿刺加Malacca(麻六甲)之葡萄牙大帆船,以打擊敵人

711日,抵漳州灣,駐紮於鼓浪嶼與廈門城之間。其間荷蘭人曾寫信給劉香、李國助(AugustijnAugustinaCocksouwToatsia,李旦之子)和Sabsicia,建議聯合攻打中國。88日晚,中荷戰火即已點燃。14日,雙方船隊正式交戰[《熱蘭遮城日誌》,CE 163371724日、8814日/之前鄭芝龍在廈門打造之有雙層甲板,可以架設3036具大型火炮的新歐式混合風格艦隊被偷襲焚毀和破壞,爾後明朝再也沒人試著重建這類艦隊,因為鄭家此時已無人能望其項背(包括滿洲人與VOC),沒必要繼續在船艦設計上進行龐大投資]。後因停泊於漳州灣之荷蘭船隊遭受強烈風暴,乃駛往銅山港。另外《廈門誌》卷16〈紀兵〉記載,當時鄭芝龍赴福寧戰海賊,荷蘭人趁虛而入,攻打中左所,焚燒船艦,官兵死傷無數,而福建巡撫鄭維璉乃急忙發兵,水路並進,鄭芝龍亦趕回重組新艦隊擊退荷軍,荷蘭人才率船逃入外洋

82日,臨時菲律賓總督Juan Cerezo de Salamanca抵馬尼拉

8月,臺灣長官普特曼與鄭芝龍訂立貿易協定

8月,庫科巴科爾(Nicolaes CouckebackerCE 1630年,被鍾斌捉獲。1130日,獲釋)任VOC駐日本平戶商館館長,直到CE 16387月。CE 1632年,被暫時授命接替熱蘭遮城長官一職,並掌管貿易和公司在中國沿海的事務。CE 163912月,做為10艘海船組成之船隊總司令返回荷蘭

1022日(農曆920日),鄭芝龍與荷蘭人、劉香在金門料羅灣大戰(鄭芝龍光以旗下最大傳統帆船戰艦,偽裝火攻船致打敗普特曼),明軍大獲全勝(生擒Antonij Paets),劉香臨陣脫逃南竄(《巴達維亞城日誌》CE 163444日記載,劉香佔領揚州),普特曼因此亦狼狽退回大員,奠定鄭芝龍稱雄閩海之基礎,「海舶不得鄭氏令旗不能來往;每船例入三千金,歲入千萬計,以此富可敵國。自築城於安平鎮,艫軸直通臥內。」荷蘭對華貿易幾乎由他壟斷,也因為航行臺海安全無虞,反促成中國商船源源到臺。嗣後,荷蘭人不得不放棄在大陸口岸自由貿易之念頭普特曼則將其軍事精力轉向殖民地,並吸引數以千計之福建移民赴臺開墾),只能接受鄭芝龍的安排,自CE 1634年起,依賴中國海商運送貨品來臺灣供應,所以荷蘭人對日本貿易迅速擴張起來,臺灣成為荷蘭國際網路的一個重要基點。也因此造成大員商館資金之調動趕不上臺灣貿易的迅速擴張,荷蘭人無法消化鄭氏集團所帶來之商品,於是鄭芝龍乃於CE 1641年直接展開與日本貿易

1112日,東印度公司第1次對小琉球出兵,帶隊司令布魯恩(Claes BruynClaen BruynCleas Bruijn率領公司300名士兵與水手、新港社和蕭壠社(Soulang/今臺南市佳里區)戰士,以及快船Wieringen號與Bleyswijck號出帆小琉球,開啟滅島大戰序幕,但未能發現任何居民,而此次討伐之目的完全未達成

日本因厲行禁教,遂施行鎖國政策(CE 16331636年),嚴厲禁止日人出國至海外貿易,至CE 1639年禁止葡船來日貿易,完成其鎖國政策。至是,荷蘭人在臺灣始將日本和西班牙競爭勢力完全排除,然其對中國貿易卻未順利開展

日本第1次鎖國令:禁止奉書船〔朱印船(shuinsen)出海時,除了原先的「朱印狀」外,還須取得由老中發出之「奉書」(ほうしょ),才能到東南亞進行貿易〕以外船隻渡航。此外,禁止滯留外國5年以上的日本人回國

福建對臺貿易全面遭禁,時任福建巡撫是鄒維璉

 

CE 1634年:

3月,劉香從澎湖傳信請荷蘭人讓其艦隊進魍港維修與補給,但遭臺灣長官普特曼拒絕。49日,劉香派600人攜帶特製雲梯襲擊大員熱蘭遮城,但兵敗後逃逸

7月,公司再度派遣士兵前往小琉球進行征剿。不幸,3名士官遭到殺害,卻無法抓獲島民。此後,公司又多次派遣士兵登岸抓人,始終未能如意。一直等到1636年住在林邊溪附近的放索社人歸順之後,公司開始籌劃「以番治番」策略,借助鄰近土著,剿除島民

1078日,位於新港、蕭壠2村社與南部之村社搭加里揚(TaccarianghTaccareangh/位於高雄東側,距臺南東南方20公里處)發生衝突,造成新港4人死亡,其中包括重要之基督教徒Camassary115日,普特曼派出6070名荷蘭士兵,協助新港和蕭壠人對付搭加里揚,馘(ㄍㄨㄛˊ)首5人(《熱蘭遮城日誌》)

10月,臺灣評議會決議,漢人除了向公司出售鹿皮外不得出售給任何他人CE 1635年,更決定將「因為銷售鹿皮給日本人,致使公司大受損害的漢人」驅逐出境,並強調「所有人都必須將全部鹿皮供應給公司」。CE 1637年為杜絕走私,轉而從所有自大員輸出之特定鹿皮與鹿肉[水鹿(Cervus swinhoeiFormosan sambar/泰雅人稱kamofu/史溫侯鹿)、鹿屬獐和羌(羌仔/Cervulus reevesimuntiacus/泰雅人稱para)]徵收什一出口稅,而梅花鹿(Cervus Taiouanus)皮必須全部供應給公司之命令,則持續作用到CE 1641年前後

119日,臺灣評議會決定發放「不受阻礙、自由工作」之執照予漢人,效果非常好(《熱蘭遮城日誌》)

11月後半,臺灣評議會決議在赤崁建造一處醫務所(《熱蘭遮城日誌》)

新任西班牙雞籠駐軍長官羅美洛〔加羅買/阿隆索•賈西亞•羅美羅/Alonso García RomeroCE 16341635年,4任西班牙雞籠長官,接近完成靠海之聖安東尼歐大稜堡、聖安東尼歐小稜堡(San Antonio el Chico,荷蘭人改稱海堡稜堡/熱堡Zeeburg,以上2稜堡均為石造)、港灣入口第一座稜堡聖巴斯地盎/聖瑟巴斯蒂木造稜堡(San Sebastián,只有靠近壕溝處之基座為石造,荷蘭人改稱東端堡Oosterpunt,再改稱BulermbergBultenburg,又改稱半月稜堡 Half Moon Bastion)及南方之聖若望(San Juan)木造稜堡(基座為石材/荷蘭人改稱南端堡Zuijderpunt,又改稱小半月稜堡Small Half Moon Bastion)〕以軍事和司法手段涉入原住民生活圈,造成臺灣北部沿岸與淡水河流域附近村落之「西班牙治世」(pax hispanica),而從淡水沿基隆河陸路行走到雞籠都還相當安全,宣教士影響力比先前更遠。並且討伐蛤仔難原住民(CE 1632年,蛤仔難原住民攻擊西班牙船隻),至是西班牙勢力自雞籠、淡水、淡水河流域,而進入宜蘭平原〔所以之後CE 1635年基羅斯Quirós能在1天內為186名蛤仔難人施洗/曾在噶瑪蘭至少建立3座教堂(含蘇澳2座),〈17世紀西班牙人在臺灣之佈教〉,中村孝志,《臺灣史研究初集》,賴永祥,1970p.128-129

日本第2次鎖國令:再次通達第1次鎖國令的內容

 

CE 1635年:(明思宗崇禎8年/清太宗天聰9年)

523日,鄭芝龍聯合廣東兵在廣東田尾洋(今廣東省陸豐市碣石鎮外洋)再度大敗劉香,劉香引火自焚,至此掃除海賊劉香勢力(此役胞弟鄭芝虎與堂弟鄭芝鵠葬身海域),爾後東南海疆唯鄭芝龍是從,中國商船則開始源源駛向臺灣。由於荷蘭人始終無法取得在中國自由貿易之權,不得不與進入臺灣之中國船貿易,以取得中國商品,並且隨著日本人被禁止渡航海外及中國沿海之安定,今年起荷蘭人對日貿易迅速擴張起來。至此,臺灣成為VOC在亞洲貿易區內的一個重要商館據點,之後臺灣貿易對象遠至印度科羅曼德爾Coromandel海岸(印度半島東海岸/荷蘭人從中國購入黃金用以維持科羅曼德爾之織物貿易)、孟加拉、波斯一帶,更成為包括荷蘭本地之世界市場貿易集散地之一

6月,新任菲律賓總督高奎臘(柯逵拉/Sebastián Hurtado de Corcuera/曾於CE 16321634年擔任巴拿馬Panamá長官/1635-1644)抵馬尼拉,施政重點在於控制棉蘭老地區穆斯林之作亂,甚至於CE 1637年親自參與對抗南方摩爾人叛亂的軍事行動,而無暇顧及臺灣,乃造成補給船經常延誤,使得基雞籠港之聲譽一落千丈,中國商人不願來雞籠港與西班牙人交易,致無法達成殖民目標,而雞籠遂成為裁減之首要對象

CE 1626年濱田彌兵衛事件纏身、CE 1633年料羅灣海戰失利,以及CE 1634年熱蘭遮城遭海盜劉香襲擊,直到今年,為了樹立在臺灣統治威信東印度評議會始決定展開報復麻豆社人

912日,新港人秘密起事謀反(牧師禁絕新港社節慶可能是導火線),長官派出80名士兵前往,捉拿3位新港頭人押送熱蘭遮城(〈尤紐斯牧師致普特曼長官函〉,1635-9-27

11月,VOC應新港社人請求,派遣約70名荷蘭士兵,協同新港社和蕭瓏社人前往桌山(今大岡山),攻擊搭加里揚社人,其中5名被荷蘭士兵殺害,其餘不敵敗走下淡水溪

1123日(農曆1014日),臺灣長官普特曼率領500475?名荷兵渡過臺江內海登陸進攻麻豆社(麻豆社與蕭壠社正逢麻疹流行),尤紐斯牧師則率新港人繞道合擊(當時范勃亨也在列),但麻豆人聞風而遁,有26人被殺,而3,000人規模之南臺灣第一大聚落,竟遭縱火焚燒淨盡。該掃蕩模式則成為荷蘭人往後征討原住民村社的慣例

1218日,臺灣長官普特曼與麻豆社人簽訂停戰合約;此一「麻豆條約」,成為日後東印度公司與歸順原住民村社訂約的範本(VOC承認臺灣原住民擁有主權,雙方簽下主權讓渡合約)。約中明載村社之4處主要集會所(4大公廨),需每3個月輪流一次「張掛親王旗」(國際法定義下,擁有臺灣「完整主權」的第一步/荷蘭三色小旗prince flaggetien),並作為該社首長(bevelhebber)、長老(outstenoudsten)集會的地方(《巴達維亞城日誌》CE 1636211日)。之後,尤紐斯牧師居間協調,又促成28個村社之歸順儀式

1225日,原居住堯港(今高雄市興達港)附近岡山平原之原住民搭加里揚社,遭500名荷蘭士兵及400500名新港社人聯軍攻擊,該村社被全部燒毀,而逃遷至今之屏東(謂之「聖誕節之役」)。此鳳山一帶的平埔族也紛紛與荷蘭人簽定和約接受統治。其他平埔族,則南移到屏東避禍,形成後來的鳳山八社。而臺南到高雄一帶的廣闊平原乃形同真空,荷蘭人陸續引進中國移民來開墾[自CE 1644年開始,公司為鼓勵中國移民種植甘蔗和稻米,同時也防止移民和赤崁附近原住民混在一起,或侵佔原住民獵場,特別撥出二層行/清水溪(今二仁溪)以南,鹽水溪(今三爺宮溪)和打狗(今高雄/臺語音Ko-hiông)之間約有70公里無原住民村社的地區給予拓墾耕地。(《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格斯‧冉福立 著,江樹生 譯,1997/下冊論述篇「赤崁的土地規劃」,p.72-76。有關大員公司將清水溪以南到下淡水溪之間的廣大草埔撥給漢移民耕種的過程)],以鞏固自己在臺灣的統治地位。再加上當時日本實施鎖國政策,無形中消弭了荷、日雙邊之貿易和主權衝突

麻豆村向新港村支付9頭豬和8枝矛槍,做為對之前襲擊行動之賠償。而另一種協商方式是向求取和平的村落、向想要求同盟合作抗敵的村落呈上武器,表示尋求和平之意願。最後歸服的象徵,則是送上自己村落生長的植物

年底對臺灣西南平原原住民的武力征伐,而與原住民村社首長之派任息息相關的

權力信物-藤杖,也在同一時期進入(藤杖不僅是代表轉移給長老之權威,也是長老效忠長官的「象徵」/長老職位只有長官才能移轉和賜與)

自麻豆社歸順公司開始,歸順代表不直接前往官邸,而先去新港社表明締和意願。此一關鍵位置,使新港社從一個濱海小聚落,提升為僅次於大員公司的重要村社,在象徵權勢的空間脈絡中獲致不同於以往的地位

荷蘭探訪傳道師(Krankbezoeker)瑞和耐(Zeyger van RechterenCE 16291632年間至亞洲旅行/1600-1646)刊行《瑞和耐東印度遊記》(Begin Ende Voortgangh Van 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並附有1張熱蘭遮城初建時之版畫(約1630年/最早問世之福爾摩沙圖像),另附件中含有甘治士Candidius牧師之《福爾摩沙簡報/臺灣略述》。也有英譯本收於倫敦出版商Thomas Astley之《航海記旅行記集/新航海遊記大全》(A New General Collection of Voyages and Travels),刊於CE 17451747年,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有藏

於魍港河口(今八掌溪口)西之南北走向島嶼[青鯤鯓,今臺南市將軍區、七股區濱海交界處/「鯤鯓/鯤身/崑身」是指海中大型沙丘(只出現於臺南海岸),「崙」是指沙岸上大型沙丘,而「汕」是低平沙洲]建造菲力辛根/福里興恩(Vlissingen)圓堡,高32呎,基地40平方呎,地下深15呎(《東印度事務報告》,CE 16361228日/華倫坦Valentijn,《新舊東印度誌》Ⅳ,tweede stukp.35

日本第3次鎖國令:中國、荷蘭以外的船隻只能進入長崎灣之人工嶼「出島」(DeshimaDesima),禁止所有在外的日本人回國

道明會宣教士基羅斯〔奎洛斯/Teodoro Quirós de la Madre de Dios,自CE 1633年起駐在臺灣北部,一直到CE 1642年之10年間,他巡迴於淡水河流域之Pulauan(武朥灣社,今板橋區港仔嘴一帶)、CamacoPariën社頭目名,《熱蘭遮城日誌》/八里鄉境內)、MaupeHaupe之愆字,即大屯山╱大洞山Touckenan/奇獨龜崙Ki-tok-ku-lün社)、Senar(林仔社)及ParakuchoParricoutsie,別名Lamcam南崁社)/非之前比定的八里嘎嘮別社及小八里坌社)等社盡力宣教/先學會他加祿語,後來成為第一位有系統歸納巴賽語文法、字彙、教條、告解,以及一部長篇教理書〕神父曾於天花瘟疫爆發時至淡水(320名)、聖雅各/三貂(141名)、蛤仔難(186名)施洗(加上施若望Juan García神父施洗人數186名,總計達833名),使得淡水河一帶之傳教工作前景看好,但之後傅耶慈和羅睦絡神父被殺,此一樂觀態度乃丕變,加上駐軍撤退也使傳教工作中斷〔馬賽/巴賽╱瑪鋉Basai(或Basay,人的意思)廣泛分布在臺灣之北海岸至東海岸地區。呂宋與臺灣間之巴丹群島(Batanes Archipelago),其主島名是為「馬賽」(Basay),此島嶼現名為巴斯寇(Basco),乃是因為菲律賓總督巴斯寇(José Basco y Vargas)於CE 1782年遠征巴丹之故。而菲律賓北部之大港省(Cagayan Province)之大港河口,也發現有AparriCamalaniugan之地名,分別與福爾摩沙島之TappariTaparriCavalan(或有唸為Camalan者)等地名非常近似〕

西班牙臺灣駐雞籠軍長官羅美洛Romero去職,新任長官為厄南德(Francisco Hern-ándezCE 16351637年,5任西班牙雞籠長官

從芬伯翁(Joan VinckeboonsJohannes Vingboons/威廉‧布勞之雇員)之《熱蘭遮城鳥瞰圖》[Zeelandia,由首勒蒙(David de Solemne)原畫描摹而來]中,頭一回清楚認識4個稜堡(文藝復興堡壘)之外形呈銳角狀。但其西北角有安納梅登稜堡(Arnermuyden)比其他3座低了很多,且無安放砲位,而西南角之密德堡(Middelburch)稜堡也沒安放砲位,反而面向大員市街之菲力辛根堡(Vlissingen)與甘伯菲爾堡(Camperveer)都安放了大砲,這是因為防備中國人比封鎖大港出海口還重要。另外,在熱蘭遮城主堡之下出現了一座土方構築之臺基,且其西側(臨大員市街那面)也刻意挖出一道城壕(ditch),城壕之外則是一片緩坡,亦即所謂斜堤、衝擊坡(glacis),而衝擊坡和稜堡的設計同時出現,目的是在稜堡的正面形成一片逐漸上昇之緩坡,使得敵軍加農砲因射角太高而無法轟擊城牆。可能是為了方便裝卸貨物,新商館及倉庫建於城堡與主航道之間,使熱蘭遮城面對大港出海口的射角完全被遮蔽

畢懋康所著之《軍器圖說》木刻成書刊印,圖文並舉了各種火器,並敘說軍器之製造、使用與威力等

 

CE 1636年:

元月8日,荷蘭人又討平蕭壠社。13日,返回熱蘭遮城

24日,荷蘭人與搭加里揚(CE 1646年,改名為Akauw阿猴社/遭荷蘭人重創後,逐漸因人口稀少致勢力微弱,轉而由鄰近之阿猴社人所取代)、下淡水、大目連/大木連TapolianghTapouliang、塔樓Sataliow各社締約,使公司領域邊界,南邊擴張至熱蘭遮城以南15浬,北邊直到華武壠(Vavorolang,魍港北邊7浬處),東邊直抵一天半路程地區

210日,荷蘭人將7名與公司為敵之蕭壠社人押至新港社,臺灣長官普特曼刻意讓新港人執行斬首。旨在拉攏新港社,疏離其與蕭壠社的關係(《巴達維亞城日誌》CE 1636211日/《熱蘭遮城日誌》,CE 16341078日,1031日,CE 1635115日)

222日,召開第一屆村社代表地方會議(尤紐斯牧師提出之構想,是荷、原主從關係的象徵/東印度公司轄境從一小小海岸沙洲要塞,擴大到包含28個內陸村社),並舉行歸順村社(臺南以北15社和以南13社代表)和約確認儀式。臺灣長官普特曼規定,每社需依人口多寡推選13名頭人(Hooffden)與首領(Bevelhebbers),這就是村社首長制的濫觴。而每位代表授與一襲遮身用之黑絨布袍〔Swarten Fluwelen Rock/希望握有村社行政權之原住民,在身體衣著外觀上,能夠朝向或仿效歐洲文明樣式,帶有對原住民身體外觀文明化規訓的味道/但後因絨袍需用紅絨布(Root Flueel)製作的緣故而有所拖延/用以判定當事人是否歸順公司〕、親王旗及一根銀杖頭之藤杖[Japanse Rotting/代表公司對歸順原住民村社的統治象徵/也是外來的權力象徵;外部力量象徵物,可藉以尋求地位之加持/威權的象徵(teken van gesach)],且舉行土地主權移轉給公司儀式,奠定日後學者所說的「荷蘭和平/泛荷蘭聯盟/荷蘭治世」(Pax Hollandica,利用「同盟」轉化為「宗主權之移轉」)。並先由翻譯員用新港語朗讀,接著用虎尾壠語(Tarrokayse spraecke)、山地語(bergh spraecke,鄒族語)朗讀

2月,虎尾壠人第1次發難,前往魍港攻擊一批持有捕魚許可證之漢人;6月底,在魍港殺死3個漢人。8月底,再前往魍港的石灰島伺機行動。11月,擄獲漢人漁船一隻,殺死1名漁夫,另重傷11人。CE 1637年,又在麻豆社野外,打死1個執照獵人(CE 16311632年臺灣荷蘭當局出售陷阱捕鹿許可證給漢人/銀製識別章)、捉拿監禁6人、取走補鹿執照。此一連串對抗,觸動了第1次虎尾壠戰爭

3月,羅睦絡Muro神父隨淡水要塞駐軍向原住民交易米糧時,又遇伏被殺。此事肇因於西班牙人鬧飢荒(因補給船遲到),開始向原住民徵賦〔西班牙文獻中從未提及此事/雞籠原住民口供,稱西班牙人向已婚居民每年課2隻雞、3石(gantang)米〕,引起淡水住民不滿起而攻擊淡水之西班牙要塞,其中30名陣亡,其餘30人脫逃。之後,厄南德Hernández將木製要塞改建為石造。總督高奎臘Corcuera因此對福爾摩沙島抱持悲觀之態度,而下令要求雞籠長官厄南德Hernández燒毀聖多明我堡〔西班牙時期之林仔/圭柔社(淡水河口北岸)與八里坌社(Pat-lí-pünPantaoParrigonPrarihoon=Sipandang=Kipandan=KijpandanTsap-san-hâng=Sip-san-hâng漢語音譯「十三行」/淡水河口南岸)互為宿敵,也與今新店、大漢溪會流處之武朥灣(PulauanWulauanPinnonouan)社,甚至蘭陽平原的噶瑪蘭人(蛤仔難人),處於敵對狀態〕

4月,遠在林邊溪沿岸的放索社,風聞荷蘭人的兵器和武力,主動派遣耆老前往大員,請求締結盟約。稍後便接受公司需求,派遣壯丁協助荷蘭人前往小琉球島,燒殺捕捉躲在礁岩的島民

45日,公司派遣尤紐斯Junius牧師率領士兵前往放索社,調查在地的語言和族群關係,並留下1名士兵學習當地語言

419日,100名士兵及7080名周圍村社居民,乘坐3條帆船和幾條舢舨sampan前往小琉球。21日,范林哈/約翰林哈/林戈Johan Jurriaensz. van LingaJohan Jeuriaensz.Johan van LingaJoan van Lingen)中尉率軍再度登陸,捉獲20名土著,但因該島缺水又下雨遇強風,全部隊轉泊於下淡水。26日,找到小琉球人躲藏之洞穴,並且塞住所有洞口,煙燻使之就範,而逃出者逮捕送大員。自51日以來,成人、小孩送大員合計323人(其中53名男士、125名婦女、145名小孩/拉美島大屠殺)。之後,又陸續從其他地方逮獲小琉球人且送至大員。除島上村舍悉數化為焦土外,僥倖存活者(大部分為婦孺)一律徙民墟地(此次大規模殺戮行動,幾乎將島民清除乾淨日後空蕩而陰沉之洞穴,被鄉民訛傳為「烏鬼洞」。此時《熱蘭遮城日誌》則將小琉球人記載為「野人」(de wilden

420日,密德堡(Middelburgh)之彼得‧約翰松‧凡‧密德堡(Pieter JanssenPieter Jansz.Pieter Jansz van Middelburch)受臺灣長官普特曼之命令測繪完成「自大員水道延伸至南角之福爾摩沙島圖」(Laurens van der Hem- Atlas46冊法文原目錄之圖XLI 4, 1),右邊繪一島嶼即小琉球,註明「黃金獅子島,土人稱為Lamey」,而高雄港口海面註明猴山(Apen Berch)似是旗後山,又茶莊岸註明打狗(TancoiaTan-koo-a,接近臺語「霆鼓仔」),且最北端為「Zeeburgh堡」

423日,何吉丹牧師(Rev. Ahasuerus Hoogestein)奉命來臺。726日,林禮文牧師(Rev. Joannes Lindeborn)復職,且指派至臺灣宣教

5月,尤紐斯設立臺灣第一所正式學校,收取新港社20名少年男女入學(編成新港語之基督教基礎知識一書,稱之A. B. C. boecxken

62日傍晚,范林哈中尉留30名在小琉球駐守外,帶同全隊回到熱蘭遮城

6月,公司出兵再次征伐小琉球原住民,帶隊士官Cornelis van Daelen即以親王旗做為隨隊原住民之辨識。此時,臺灣議會確定將島民移出,淨空該島,讓附近海域航行人員放心;移出島民中,成年男子不是送到魍港(今東石港北側/嘉義縣東石鄉塭港村/嘉義縣布袋鎮美好里)提供堡壘工事勞力,就是留在大員工作,剩下男子,則陸續送上巴達維亞船隻。至於女人和小孩,除應公司員工與熱蘭遮城已婚夫妻要求而分配一些小孩給他們外,其餘帶至赤崁分配給新港人;此一方面免除公司餵養責任,再則是應新港人之求,增加新港社人數,並寄望島民接受基督信仰。另外,如同CE 1620年代強徵唐人勞工構築澎湖風櫃尾要塞一事,東印度公司將成年男子銬送魍港從事堡壘工事,只是因應工事所需,而非公司處理小琉球人的長期政策。若將時間拉長來看,安置島民於新港社或遣送爪哇,才是熱蘭遮城官方與巴達維亞高層的共識

8月,5臺灣長官范德勃(范德堡/范得堡Johannes van der BurchJohan van der Burg1636-1640到任

928日,荷蘭臺灣議會決定將小琉球出贌一年給出價最高金額之唐人(官方記載之第1次標售經營權「出贌」活動/至CE 1647年,公司認為全島業已清理乾淨,始出租給漢人放牧牛羊,或從事漁獲活動?)

107日,臺灣長官普特曼致信巴達維亞總督范迪門Diemen表示,「閣下認為我們應向窮人徵稅,但此事並無可能。如此作法只會激怒他們,與我們更加疏遠,正如雞籠的情況一般。」

10月,有五艘駛往巴達維亞之海船、快艇,分載男女、小孩共191名前往爪哇,但不久即大多亡故,巴達維亞方面認為是「無法承受這裡的氣候」,而遣送爪哇一直是東印度公司高層處理小琉球人的政策之一(《巴達維亞城日誌》79月記載,191名小琉球人分別搭乘5艘船隻流放巴達維亞充當苦役)

年初,東印度公司將勢力擴張至西南平原地區,接著一系列南征北討,中部虎尾壠〔FavorlangFavoralangh,是一個村落(位置可能在新虎尾溪、舊虎尾溪之間的虎尾、土庫、褒忠(舊名埔姜崙/埔姜即蔓荊,崙即沙丘)一帶,而中文典籍裡可以視為虎尾壠人村落的,則有大武郡、猫兒干Vasikan、西螺、東螺、他里霧、猴悶(今雲林縣斗南鎮溫厝角)、斗六、二林(海盜走私從事原、漢交易之熱門地點,也是臺灣島最大的獵場範圍)、南社、阿束、大突、眉裡、馬芝遴等,多分布在今雲林、彰化一帶海濱、平原及淺山地區)、一個語區(指稱今北港溪上游至大肚溪之間各村落使用的語言)、一個族群(使用虎尾壠語者,稱為虎尾壠人)/目前最能確認與虎尾壠相關的考古遺存為猫兒干遺址群/是CE 1630年代全臺第一大聚落,人口約3,500人,有兩個主要亞族,一族自稱Tern,約今西螺一帶;另一族自稱Tackey,即漢語二林/加里林/加哩林/加里臨/棲林。荷蘭時期,二林、福建崇武Samboeuw間有一航路〕、東部太麻里、卑南覓(Pindbi),北部西班牙人據點,甚至跨部落之瑯嶠領主(荷蘭文獻用「領主」vorst一詞/出入有眾多隨從,權力可定屬民生死)、大肚番王〔歷任大肚王皆以「甘仔轄/干仔轄」CamachatKamachatTackamaba姓氏,而Camachat語也是巴布拉語的別稱。漢人稱阿拉米斯(Camachat Aslamie)為番王(QuataOng),學者翁佳音推測可能係閩南語Hoan-á-ong(番仔王)的轉訛。荷語稱其為Keizer van Middag,臺灣原住民則稱之為Lelien,意為白晝之王/中晝之王(萊特David Wright/約翰•史特萊John Struys)。而其直轄村社為大肚南社。大肚王在其轄境內之權力,是一種仰賴海上貿易之陸權〕等地方勢力,都一一納入東印度公司在臺版圖(Quata-onghQuata為福佬語的「番仔」,ong(h)則為「王」/出入隨從僅12人,也未聞有定奪屬民生死之權。然而,「大肚王」透過水路流域體系建立之政治主權,且具有地理環境相對穩定、握有河口區位等地理因素的基礎,乃利於在當時之背景下,建立跨語族的統治。之後,再透過諸如控制首獲獵物權、仲裁屬民世俗紛爭、提供部份實質庇護以及扮演祭儀中的象徵性角色等含括經濟、政治、軍事與意識型態上的實踐,是故形塑出以「王」為統治範圍的區域輪廓。不過,VOC削弱「大肚王」統治的方式,係在原本水路流域體系外,以虎尾壠為一新的權力核心,輔創一南北向的陸路空間網絡。透過對「王」原轄下村社征伐後的恩澤、建立對世俗紛爭的仲裁權、提供實質庇護的能力,以及擴展虎尾壠語教區至「王」原部份領域,使得虎尾壠成一與大肚南社競爭的經濟、政治、軍事與意識型態權力核心。而虎尾壠的背後,則有大員─東印度公司在臺最高權力核心,透過貢物權[領主-封臣(feudatory)]與地方會議,削弱「王」與原轄下村社間的實質與象徵性政經階序。又透過贌社制,由得標贌商對單一或數個村社進行寡佔式的物品交易,藉由物品交易此一經濟活動,破碎「大肚王」原本藉由水路流域體系整合的區域一體性)

1214日,在唐人通譯LampsackLampak引介下,瑯嶠Longkiau領主Tartar30名隨員前來大員與臺灣長官范德勃Burch會面,計畫媾和或攻打卑南覓族群(《巴達維亞城日誌》)

西班牙完成兩座城市(雞籠San Salvador城及淡水Santo Domingo城)和四座堡壘城砦Sanckodeeff = La Sanctissima Trinidade = 聖三位一體港、St. Millan = St. Maximiliaen = Milian = 白米甕(Bí-àngMillanPë-bi-àng)砲臺一帶、St. AugustijnSt. Antonio(以上2者在淡水區的可能性最大,或許它們其中之一是淡水河口南岸設置之堡壘Ruies du Fort Espagnol)〕之興建(木城改為石城,《巴達維亞城日誌》p.78/《大臺北古地圖》編號5059,翁佳音,1998

聖迪明(Francisco de Santo Domingo)神父被淡水住民殺死、菲律賓大主教是Fray Hernando

荷蘭人正式將今臺南市一帶原之原住民村社納入統治後,開始於各社設置學校、教堂,從事土著的基督教改宗工作(便於統治與管理,背後的考量則是宣教事業的推廣)

巴達維亞華人富商蘇鳴岡/蘇明崗(BenconBenckan),響應荷蘭人號召來臺投資農業〔類似同時期荷蘭人於紐約殖民地招募本國有錢人圈地開墾之政策,把臺灣土地都據為「王田」(明鄭時期改為「官田」),然後召集有財力華人申請耕種,曾於赤崁一帶以20甲(臺語音kah)土地種稻植蔗(1張犁可耕種5甲之地/1=9,700m21 m2=1.03甲)〕,但經營不順,不過於麻豆曾蓋豪宅一間。另外,也包括Boijco(華商林六哥Limlau之女婿或兒子)與林亨萬(林宗載HambuanHambguan

瑯嶠Lonkjauw(恆春)山中河床上發現有砂金,於是荷蘭東印度公司組了遠征隊去淘金,後來聽說卑南地區有金礦的傳聞,於是由馬丁•衛斯陵(魏瑟林/威瑟領/Maarten Wesselingh)帶領一支小隊駐紮當地,先學習語言,取得當地居民幫助到里漏(Linauw,今冬山鄉埔城村)尋找金礦

4次鎖國令:與貿易沒有關係之葡萄牙人妻子(包括日本混血兒)總共放逐了287人到澳門,其餘滯留在出島

豪赫斯坦(Assuerus Hogensteyn)牧師抵福爾摩沙,CE 1637年在目加溜灣社去世

自由民/自由居民(burgherfree burgers/與VOC合同期滿後仍留在東印度之荷蘭人)阿葵拉受派至蛤仔難購買稻米

陳祖綬繪《皇明大一統總圖》,其中臺灣被繪成北為雞籠、澹水,中為北港,下連澎湖之上下相接的3

芬伯翁Vinckeboons繪製《福爾摩沙島及漁翁島海圖》(Caerte van't Eylandt Formosa en de Eylandt van de Piscadores),是VOC繪製之第2幅臺灣全圖(島上文字標示Het Eylant Formosa),但圖中信息不夠全面,可能與臺灣長官普特曼能夠控制且測繪之地區,最北大概不超過彰化二林,甚至只到魍港而已(其中魍港WankanCE 1617世紀臺灣南部門戶,重要漁港、交易據點、軍事重地。二林則是另一重要港口,與福建「崇武」之間是早期的對渡口岸)。臺灣最熟悉之華倫坦Valentyn的《福爾摩沙島及漁翁島海圖》(Kaart van het Eyland Formosa en de Eylanden van Piscadores/《新舊東印度誌》,1714),就是摹自這幅手繪地圖。荷蘭海牙市國立檔案館研究員冉福立(Kees Zandvliet)則認為此圖,是根據約翰松Jansz.測繪(普特曼責令)之3幅臺灣西南海岸及澎湖海圖轉繪的,然其繪製之原圖已佚失,但奧地利維也納國立圖書館之《勞倫斯‧凡‧德漢地圖集》(Laurens van der Hem Atlas)不僅附錄了類似芬伯翁臺灣全圖之摹本,同時還收錄了3幅臺灣西南海岸及澎湖海圖原圖摹本,分別是《澎湖群島》、《北港溪至七鯤鯓海岸線》、《北汕尾至貓鼻頭海岸線》等3幅(原圖均佚失)。又其中之臺江內海[原名大港/更古老年代,可能還包含古名為「蟯港」之興達港,後因二仁溪(荷蘭時代之清水溪Versche Rievier/二層行溪)沖積而分隔]、倒風內海[古名「倒風港」,得名於臺南市學甲區三慶里新芳之舊名「倒風寮」,集八掌溪急水溪之水而形成內海,其出海口傳說在嘉義縣布袋鎮好美里(虎尾寮),古名「魍港」(明鄭時改蚊港),而其底部據說是麻豆古港文化園區之水崛頭/臺江內海與倒風內海之間,隔著由急水溪、曾文溪沖積而成之古蕭壠半島/本圖用紅線黃底畫之鯤鯓島,相當於當時之海岸線]、澎湖群島仍是本圖菁華所在

年初,漢人獵捕者進入了先前由原住民控制之獵場,他們出具VOC執照,引進大規模獵捕技術,亦即掩蔽之陷阱和套索。同時,為能更直接採取臺灣島自然資源,VOC開始把原住民從捕鹿的經濟活動中推擠出來(排擠了原住民傳統生活所需的種種資源),公司收入提升,但鹿口直線下降(原住民傳統之狩獵方式和低密度人口,可使鹿隻永保存量豐富),原住民村落則漸漸貧困。而到CE 1640年代中期,公司開始嘗試自原住民身上徵稅,這就使他們的處境更為惡化

今年,Pieter Janssen亦受臺灣長官普特曼之命令完成《福爾摩沙島圖西部圖,自大員水道向北延伸至笨港鎮》(Rivier PonckanLaurens van der Hem- Atlas46冊法文原目錄之圖XLI 4, 2),與前張圖相同均係以安平為中心,但此張為向北測繪,又由前述2張圖可知本年臺灣開發的程度

德川幕府於長崎港建出島人工島,徙居葡人,限住該島

 

CE 1637年:

元月,菲律賓總督高奎臘Corcuera召開會議後即調整雞籠、淡水兵力部署,並撤回大半兵士〔集中資源以平定棉蘭老Mindanao(岷答那峨)蘇丹及和樂(Joló)蘇丹之戰爭〕

元月22日,西班牙臺灣雞籠長官厄南德Hernández接受指令,以「火」與「血」來焚毀淡水所有木造堡壘並懲治屠殺當地土著住民(Basayers),且自淡水撤兵,同時將「聖多明我堡」拆除,所有大砲運至雞籠主要塞「聖救主城」,同時卸除雞籠看守堡、護退堡及桶方堡的周邊武力(所有防禦武力集中於主要塞),但厄南德因不願執行該命令而遭撤換,並被流放至德那第島(《熱蘭遮城日誌》,CE 163711月)。同時,高奎臘更將雞籠補給船改為每年1

元月31日,范林哈中尉偕同翻譯員Cambingh,帶領56名士兵搭乘戎克船前往瑯嶠,而領主也很率直地說出他們的目的就是要找黃金,更可親率部下以武力援助征服卑南覓,解決長年與卑南覓族群之交戰問題(《熱蘭遮城日誌》)

23日,范林哈中尉由漢人擔任嚮導,從安平搭船繞行瑯嶠地區而至卑南覓

415日,荷蘭東印度公司長官尋金隊(高級商務員范•撒納Cornelis van ZanenSanen13名荷蘭人、15名漢人組成),自大員出發經南岬(South Cape/鵝鑾鼻)至卑南/卑南覓PimabaPibamba525日,返回(《熱蘭遮城日誌》CE 163724月)

7月,雷維斯(Gerardus Levius)牧師抵福爾摩沙,CE 1639年底在那裡去世

8月,西班牙新任臺灣長官帕美諾(Pedro Palomino1637-16396任西班牙雞籠長官)抵雞籠,王室會計官(contador)厄烈拉(Jerónimo de Herrera)奉派前來監督,當時雞籠擔任主計官(pagador)為培禮拉(Juan Pérez de Rueda,之後返回馬尼拉,被拔擢為王室財庫之檢察官prosecutor

1024日,大員商館決議錄載明,每年有戎克船300400艘,每艘載有漁人152025人,從大陸沿岸開來從事捕魚。亦即,在當時每年約有漁人6,00010,000人從大陸到臺灣從事漁業。又假定每一漁船平均約可漁獲30picol,而漁船如為300400艘,則大陸沿岸漁民每年在臺灣約計可獲魚100120萬斤,則什一稅的所獲達1012萬斤(由此可以看出臺灣南部漁業之盛,以及漁業稅在VOC財政上的貢獻之大)

1024日,從臺灣駛來一艘船進入甲米地港,運回西班牙淡水城堡中大部分駐軍

1025日,東印度公司臺灣長官范德勃Burch率領300名士兵,分乘68艘小舟沿海岸北行,隨後轉入東北方小溪。以及麻豆、蕭壠、目加溜灣等社1,400人(尤紐斯是原住民聯軍帶隊官),發動1次虎尾壠征伐戰役,約有800名虎尾壠人迎戰,燒毀2,200座糧倉、房舍,最終虎尾壠社化為灰燼(《東印度事務報告》,CE 16371226日以及《熱蘭遮城日誌》,CE 163712月/CE 163811月、CE 164111月及CE 164211月,再先後發動3次虎尾壠征伐戰役)。3天後,雙方簽訂和平條款

1126日,臺灣長官范德勃領兵140名及3艘戎克船,自大員出發經放索(Pangsoya/今屏東縣林邊鄉)到小琉球討伐。121日,回到大員(《熱蘭遮城日誌》)

卑南puyumaRara家族第9代總頭目MarunganaValaka(紅毛人)結盟,接受范林哈贈予之頭冠與紅絨布(Root Flueel)披肩,成為荷蘭東印度公司臺灣東部代理人,荷蘭人並稱Rara家族為「尊貴的家族」,可統轄臺灣東部阿美族、魯凱族、卑南族、排灣族各部落,甚至包括中央山脈以西之排灣族力里社〔Rarukruk/リキリキ/遺址位於力里山東北方斜坡上,分為大、小兩部落。力里警官駐在所設於明治38年(CE 1905年),位於大部落上方〕

開徵「獵鹿執照稅」,將核發執照業務交由宣教士掌理發給,執照分為網羅in stricken〔套索/用罟/用罠わな,指捕獸的(繩)圈套,中文意指捕鹿之網〕、陷阱in cuilen(設陷/起初狩獵期為6個月,CE 163810月改2個月為限,而陷阱數目也祇核准24個)兩種,前者每張每月收費1里爾Real(即「番錢」,紅毛人所鑄銀幣也,1里爾約2/3兩),後者每個每月15里爾。其後因鹿數日少,乃禁止用陷

發生日本史上最大規模之宗教起義事件「島原之亂」(CE 163710月〜16382月)

今年,納茨被解除職務遣返荷蘭(CE 1655年謝世於荷蘭許勒斯特Hulst

曹永和教授依據《大員商館日誌》中之記載加以統計,本年自金門、廈門、烈嶼等地來臺漁船已達300多艘

尤紐斯Junius牧師宣布開始在屏東設立學校(以Siraya語教學)

 

CE 1638年:

元月22日到212日,范林哈乘船由水路至瑯嶠灣。元月30日,再經陸路(水路難抗黑潮之險)抵達太麻里Tavalij社,遭隊長Jan Juriaense焚村(史稱「太麻里事件」/割下40顆頭顱,俘虜70個女人和小孩),之後荷蘭人繼續往臺灣東部卑南覓(Pijmaba)探金(《熱蘭遮城日誌》)

元月,臺灣長官范德勃(Johan Van DerBurg)再度派遣商務員馬丁•衛斯陵Wesselingh率領一支小部隊長期駐紮卑南岬地區,一面尋找金礦,一面了解東部原住民的情況。衛斯陵深入了解原住民族學習當地語言,急欲建立彼此間良好關係

5月底,荷蘭人第1次開徵房屋交易稅,「所有人在熱蘭遮市鎮的房屋交易,買方、賣方都應繳納什一稅。」

99日,衛斯陵Wesselingh帶領6名士兵,由卑南社貴族Radout陪同,再次經瑯嶠前往卑南覓

9月,臺灣評議會將虎尾壠獵場3分之2收回公司所有(保留給「荷屬漢人」niederlandschen chinesen),保留3分之1虎尾壠族人或虎尾壠漢人」(vavorolangh chinesen

范林哈為了金礦率軍進討臺灣東部後,往後數年之間,公司先後以武力征服太麻里、知本、呂家、大巴六九等社

1018日,大員評議會決議「任何人不得於430日之後獵捕,以便母鹿可以在5月和6月安全繁殖。」

1127日,臺灣長官范德勃率領210名士兵,以及麻豆、蕭壠、目加溜灣、新港、諸羅山社等1,400名原住民前往虎尾壠進行報復(之前,虎尾壠人除掉3個執照獵人,殺傷其他7人),是為2次虎尾壠征伐戰役,最後虎尾壠人乃被迫仍與VOC締約,承諾不再阻撓執照獵人。124,返回大員。至此,VOC開放全部獵場予執照獵人,而虎尾壠人則完全喪失了臺灣的最大鹿場(《熱蘭遮城日誌》,CE 163812月)

由於漢人捕獵者大量引進陷阱,造成鹿口嚴重削減,臺灣當局乃以荷文、中文公告〔限定獵補季節(每年4月底以後)、禁止漢人陷阱捕捉CE 1639年始)、開徵鹿肉出口什一稅〕:凡從福爾摩沙銷往中國之鹿肉,必須在魍港或大灣由檢查員過秤,徵收什一稅後,始得裝船出港,魍港乃成為VOC公司的兩個海關之一。CE 1639年,更禁止使用陷阱獵法。CE 164142年,更一整年停發獵鹿執照,使鹿口回升

西班牙人在經費考量下,終於放棄淡水要塞,所有加農砲都撤回雞籠,結束西班牙人在淡水之10年統治,也結束了與林仔社人的互動(但CE 1641年又將面臨另一群來自南臺灣的荷蘭人)

第二任「新尼德蘭」長官基福特(William Kieft)到任,與印第安人關係惡化

 

CE 1639年:

3月,衛斯陵率領600名卑南人往東海岸北部的里漏/里腦[Linauw,今冬山鄉補城村及三奇村之間╱原為凱達格蘭族,20世紀初為噶瑪蘭所同化(淺井惠倫1936)/噶瑪蘭語「樹名」之意]地區尋金,但原住民因鳥佔之鳥鳴聲不祥,拒絕尋金,所以中途折返

511日至21日,衛斯陵又至東部探金。CE 16402月,返回大員。3月,再派往卑南(《熱蘭遮城日誌》)

5月,徙民墟地後的小琉球,開始由公司出贌給唐人(漢人頭家三舍Samsjacque/以一年70 里耳real銀幣承租)謀利

97日至20日,大員派Marten Gerritsz VriesMartern Grerritsz de Vrves偵查雞籠、淡水的西班牙防守情況,但因風暴無功而返(《熱蘭遮城日誌》)

915日,巴達維亞派遣教會特使庫科巴科爾Couckebacker抵臺巡察。當時南部地方會議(Landdagh)中之平原村社包括:搭加里揚Takareiang、大木連Tapuliang、麻里麻崙Verovorang、塔樓Sotanau、茄藤Katya及放索Pangsoia。而其中放索社共由PangsoyaSalomoTangenijTavoulangh4個部落組成,壯丁有750人。屏東地區則共計28個部落,而荷蘭人將大小部落歸併為大木連Tapoliangh、麻里麻崙VorrevoronghSattanauwTidackjanDolatockNetneeTaccariangh、放索Pangsoya8個大村(acht groote gemaect ende),為與「鳳山8社」區分,一般稱之「荷蘭8社」

10月底,虎尾壠人又擾害漢人獵人,奪走獵照,數人重傷,VOC乃派一小隊士兵前往虎尾壠警告村民

西班牙雞籠代理長官馬拉貴(Cristóbal MáquezCE 16391640年,7任西班牙雞籠長官)因不知今蘇澳港〔St. LaurensSan LorenzoCatinunnum(原住民地名)/當地住民有QuiparrusinauanTerrachia人,荷蘭人則稱之ParissinawanLittle Moudamas人〕之存在,而折損了艦長高買(Mateo Gómez)之戎克船

新港等5社學生多達400多人,後又開辦成年班

年底,新港社1,047名人口數中受洗者達百分之百,大目降社(TavokanTavocan,今臺南市新化區)有209人受洗(達五分之一),目加溜灣社261人,蕭壠社282人,麻豆社215

西班牙人強迫華人繳納高價的身份證稅和租稅遭到反抗,西班牙人又再次集體屠殺22,000名華人

德川幕府發布禁令,限制任何日本人出國貿易,而遠渡重洋在外貿易者亦不得返回日本(CE 1635年)。此後,僅允許中國與荷蘭船隻駛至長崎貿易,於是日本人不再來臺灣,而在臺灣日本人與荷蘭人之間的有關中國貿易爭執終告結束,荷蘭人已無日本人之威脅,可以放手經營

日本第5次鎖國令禁止葡萄牙船隻入港

日本禁止葡船來日貿易(葡人長崎商館關閉,而將載運白銀之壟斷權交予荷蘭人和漢人),完成其鎖國政策。至是,西班牙人對日貿易已完全無望,而留居臺灣之西班牙人,罹風土病而死者相繼,同時至臺灣北部的中國商船,遠較估計者為少〔乃因此時「通夷販海」之海賊(也是海商)群起,並發生一連串海上霸權之爭奪〕,荷蘭人之中國貿易受大陸沿海情勢影響而無法展開

臺灣在荷蘭人獎勵下砂糖產量大增,故自今年開始荷蘭人將臺灣糖一部分輸往日本,一部分則運至波斯貿易(日本與波斯是最大砂糖消費市場),甚至到歐洲。但至CE 16614月鄭成功入臺後,VOC之中國大陸和臺灣的砂糖供給便告斷絕,因之中國糖就自歐洲、波斯市場消失,於是荷蘭人乃以巴達維亞糖補其缺,以維持其在砂糖市場上之勢力

 

CE 1640年:(明思宗崇禎13年)

311日,第5任臺灣長官臺灣長官范德勃Burch在福爾摩沙島於任上去世,並葬於熱蘭遮城城角之首任臺灣長官宋克墓地旁

6月,荷蘭東印度巴達維亞總督范迪門•安東尼歐Anthonio van DiemenCE 16361645年,CE 1645419日逝世)下令清除殘留於小琉球之島民。而遭逮獲之小琉球男人,大多送到爪哇的巴達維亞從事築城等苦役;而女人、小孩分散至新港社人家中;部分小孩則分配給荷蘭人寄養家庭

7月,巴維斯Jan Claessen Bavius)牧師到福爾摩沙任職,直到CE 16474月去世為止

81日,荷蘭人決定向漢人按月開徵人頭稅hoofdgeld/居留許可稅),即VOC針對來臺漢人(7歲以上男性)每人每月課徵0.25里爾之人頭稅(開立完稅單/人頭稅收據hoofdbrief/任何荷蘭人都可臨檢/CE 1646年公告,只有公司官員及人頭稅稽徵員有權臨檢),按月催繳。91日,正式付諸實施。當時大員、赤崁、新港及其他福爾摩沙島平原地區之中國人數達3,568

113日,華商林亨萬於澎湖附近因暴風雨而遇難,使荷蘭人少了一個多年信任能在鄭芝龍、明朝官員和其他中國商人中間居間協調採貨的商人。之後鄭芝龍擺脫荷蘭人的轉運網路,由福建安海(Anhay)直接對日本貿易。並與澳門之葡萄牙人秘密合作,幫助已無法對日通商的葡萄牙人將澳門貨物運往日本,再把日本貨物運到呂宋,賣給西班牙人

荷蘭6任臺灣長官陶德Paulus TraudenisTraudenius/特羅登紐斯/特拉登紐斯/特勞牛斯/保祿士•杜拉第紐斯1640-1643通諳中文,CE 164379日去世於巴城)上任,與鄭芝龍簽訂有關日本貿易之互惠協定

波特里奧〔波提羅/Gonzalo PortilloGonzaro PortilloGonsalo Porteilio,軍旅生涯曾任職法朗德(Flanders)、德那第(Ternate)、馬尼拉屯多(Tondo)澗內、棉蘭老卡拉加省(Caraga)等地〕奉派擔任新西班牙雞籠駐軍長官(最後一任8任西班牙雞籠長官)。10月,他下令攻擊淡水之中國船隻,發現這些人帶有荷蘭人發的執照

《巴達維亞城日誌》126日記載,從澎湖運來許多頭牛至臺灣(CE 16227月荷蘭進佔澎湖,司令雷爾生ReyerszCE 1624年元月25日致巴達維亞總督函中,曾提及「澎湖,公司卻只運來公牛,這些公牛沒有母牛就不能繁殖,」)

范林哈上尉率艦前去雞籠偵察和勸降,但遭波特里奧Portillo拒絕,旋即返回大員

鄭芝龍由參將升為福建總兵

有中國商人從淡水載運粗製硫黃萬斤到大員

禁獵鹿皮一年,但CE 1641年又開放,惟僅准以用罠,而仍禁用以陷阱捕鹿

西印度公司為使更多人前往曼哈頓開發,開始推行一種莊園制度(patroon),終於吸引許多歐洲國家的移民,而他們與荷蘭長官之間是立足於市民(burger)和市政長官的關係之上。相比之下,臺灣漢人在荷蘭人的管轄之下,地位是低下的。另外,在臺灣除鎮壓屠殺外,荷蘭人是利用宣教士來緩衝與土著的關係,而在新阿姆斯特丹(曼哈頓島南部尖端城堡),則是直接的對抗。但初期為取得可觀之水獺(beaver)皮拿回歐洲出售,與當地印第安人土著的關係尚稱良好,可是在第二任新尼德蘭長官基福特之後,則關係已經維持不下去

CE 1640年代,VOC針對臺灣(大員)市鎮之房屋買賣課徵什一稅,其後實施土地登錄制度,這是臺灣「土地權」法制化的開端

已將宰豬、釀酒、港潭魚稅等出贌

CE 1634年江西道監察御史胡平運奏疏稱:「(葡人)所到之處,硝黃、鐵刀、子女、玉帛違禁之物,公然搬載,沿海鄉村被其掠奪殺掠者,莫敢誰何?」後在廣州官員之建議下,明政府正式宣佈於今年對澳門葡萄牙人關閉廣州市場

今年從澎湖將大批牛隻運至大員,當時公司及私人擁有牛隻1,2001,300頭(《巴達維亞城日誌》CE 1640126日)

 

CE 1641年:

元月14日,進行最後1次清剿小琉球島民行動(《熱蘭遮城日誌》,冊1p.478

元月14日,為葡萄牙人控制達131年之久的麻六甲被荷蘭人攻陷,對於VOC於亞洲底定勢力,有關鍵性影響(之後於CE 1642年,荷蘭人又攻下西班牙人所佔領的臺灣)

410日,臺灣長官陶德Traudenius召集42名長老於赤崁(Sakam)集會,北部6個原住民村社(新港、大目降、目加溜灣、蕭壠、麻豆、大武壠)的22名長老,列隊右邊,而8個南部村社(放索6社、大木連TapolinghTapulingh、麻里麻崙VerovorongVarvorolang、搭加里揚TaccarianghSorriau、力力NetneePandandel、加藤CatchaKatya)的20名長老,則排列在左,長老們向長官獻上生豬、果子等以示其歸順之心,正式宣布這種會議稱之「地方會議」landdaghAssemblyrijksdagVOC每年為鞏固宗主權而召集原住民之會議,其中長官會再指定下一年度之頭人代表,並授予三色旗、禮袍、藤杖等象徵物以彰其權威,此儀式有助於VOC之統治機構和原住民社會相扣連(是兩者聯繫起來的主要機制),藉此獲得其協助以控制漢人。而公司則透過地方會議,把自我的形象投射成一個強大、光榮、又仁慈寬厚的統治者。地方會議與其象徵物,因此成為中介統治者荷蘭人與屬民原住民間的機制]。11日,北部魍港河流域之村社哆囉咯、AurijVerongh、諸羅山、DavolackDacloudanghDacalaccaSaccalauw的長老舉行集會,長官施予禮品及一同用餐,之後滿意地返回(《巴達維亞城日誌》CE 16411213日)

531日,衛斯陵乘船抵瑯嶠,然後經陸路往卑南,他得令探勘金礦,並說服居民種稻

夏天,派舵手西門•克洛斯(Sijmon Clos)環航全島一周,察勘沿海形勢並完成一幅新的臺灣全島圖。CE 1642年陶德討伐卑南時,似曾利用此圖〔《巴達維亞城日誌》(總督府日誌)CE 164258日條,記載:臺灣長官派商務員楊•巴連特生•貝路斯(Jan Barents. Pels)和助理舵手西門•哥路納利生(Sijmon Cornelissen),攜帶經訂正之新臺灣島全圖,向巴達維亞當局報告討伐臺灣東海岸之經過〕

824日,大員又派范林哈van Linga隊長率船隊前往雞籠、淡水。95日,荷蘭人第1次登陸雞籠灣,於Quimaurri村投宿過夜。6日,至桶方堡查看,並至護退堡勸降,不成之後由於缺乏火炮(韓家寶Pol Heyns)乃自陸地撤退至海域,並燒毀對岸之金包里{QuimaurriKimpaulijKimaurijQuimouryQuimourije,指今日基隆市仁愛區一帶,同時包括金包里社及漢人市區〔推測為今日仁愛區之暗街仔街(今仁愛區文昌里附近)及崁仔頂街(今仁愛區新店里)的前身。其實金包里主社原位於雞籠/社寮/和平島上,而西班牙人開始築城後,他們則被迫從島上遷移〕}社及其教堂〔聖救主城長官波特里奧Portillo曾於99日致信菲律賓總督說明/金包里Kimpaurikimauri(臺語音Kim-pau-lí)一般泛指金山、萬里及基隆地區(和平島除外)一帶的大範圍區域。翁佳音,《萬里鄉志》,1997〕。歸途,並與淡水原住民締和並簽訂攻守同盟協定。此役中,最後1任前淡水指揮官加法哈Carvajal因刺探敵情而陣亡

912日,一名士兵從卑南社帶來確切消息,衛斯陵被太麻里/大巴六九社(Tammalacauw/今卑南鄉太平、泰安村)和呂家望社(Nicabon/今卑南鄉利嘉村)居民殺害

10月,淡水地區原住民至大員,向當局獻其領地並而納入荷蘭治下

116日,於赤崁辦理2屆地方會議時,第2次公開發放遮身用布袍與藤杖,有42社代表參加,每人得一根藤杖及一襲遮身用黑緞布袍

1120日,臺灣長官陶德Traudenius率領400名士兵、水手,搭乘300條舢舨sampam前往虎尾壠。23日抵笨港溪(今北港溪),夜裡尤紐斯牧師則率領15名騎士及10社共1,400名原住民從陸路會合。25日傍晚,燒毀肚猫螺/西螺(Davole)社150座房舍與400座倉庫。27日,軍隊開進虎尾壠社,要求他們20天內與西螺、二林、猫兒干派代表,把CE 1640年之殺人兇手和3名被害荷蘭人[下級商務員羅藤斯(Hans Ruttens/在東螺村交涉時被殺)與其他2位隨員]的頭顱送至大員,並將400座房舍、1,600座倉庫點火,一直燒到第2天,是為3次虎尾壠征伐戰役122日,荷蘭人返回大員(《巴達維亞城日誌》CE 164258日)。之後又簽訂和平條款,反而要求任何漢人都不許進入虎尾壠獵場狩獵,可見當時荷、漢關係之緊張程度

12月,陸續將麻豆蕭壠等5個部落共250名女祭司(Inibs,尪姨/向婆/女巫,西班牙人則稱之majuorbol)流放諸羅山,11年後僅存48名尪姨獲准返回,但不得再從事宗教活動

日本在「島原之亂」(江戶時代初期CE 16371638年發生的日本史上最大規模之宗教起義)後開始鎖國,只保留長崎出島一個窗口(經由此窗口與出島荷蘭人之接觸,興起「蘭學」風潮,引進荷蘭及歐洲近現代知識),僅允許中國及荷蘭船隻進出(讓糾結於福爾摩沙島上之荷、日貿易衝突煙消雲散,同時使大員的荷蘭人開始轉型為殖民地經營)。日本開始對荷蘭嚴格執行「絲割符」制度,加上今年開始鄭芝龍投入直接對日貿易競爭與清軍南下,荷蘭對日之中國絲貿易日漸下坡(CE 1630年下半葉,大員商館將中國生絲和絲織品送往日本銷售,為其主要轉口貿易活動。另外,大員商館主要獲利期間為CE 1640年代中期到CE 1650年代初期),而往後大員主要出口項目是鹿皮及砂糖。再到CE 1640年代中期後,大員商館利潤源頭則是因中國內亂,而出口胡椒(非臺灣生產,而是購自巴達維亞)至中國內陸。直到CE 1655年,中國產的白絲停止輸入大員,而荷蘭生絲貨源供應,則完全由孟加拉取代

Raʔraʔ家族第9代家長Marungana正式被荷蘭人指定為大頭目(overhoofd),並接受杖頭上鑲有銀質VOC圖樣的藤杖Japanse Rotting/代表公司對歸順原住民村社的統治象徵),可以代表荷蘭東印度公司在臺灣東部徵稅

日本鎖國制度完成(將軍「鎖國」政策之目的並非要孤立日本,而是要嚴格控制沿海的大名們,但進出口貿易數量沒有兩樣,只不過被限制在2個不同的商人群體身上:荷蘭人與華商),荷蘭商館由平戶遷移到長崎出島

 

CE 1642年:

元月11日,臺灣長官陶德Traudenius率領353人隊伍(225名荷蘭人、110名中國人、18名爪哇人)出發往小琉球,到福爾摩沙島東部探金並討伐大巴六九社(1次東臺灣探金征伐隊)。13日,受到瑯嶠領主攻擊。24日,原住民與軍隊遭遇後死亡27人,荷蘭人1人死亡、5人受傷。然後荷蘭人續往村社,原住民不敵,村舍被燒成灰燼,並不允許村社於原地重建,還遠征到花蓮立霧溪河口新城產金一帶。223日,返回赤崁(《巴達維亞城日誌》CE 164258日)〔大巴六九事件(衛斯陵事件)-與卑南族最熟悉的衛斯稜在被大巴六九與呂家望(今臺東縣利嘉村)部落的人醉酒後所殺,據說是因為調戲當地女性引起之衝突,這個人同時具有外科醫生、化學家、釀酒師的身分,早期是外派到日本,很受幕府信任。衛斯稜死後,荷蘭東印度公司展開報復性的軍事行動,當時的行政長官陶德率兵親征,乘船繞過臺灣南部海域,於卑南覓登路,將大巴六九社燒毀。之後也因為類似的原因,屠殺撒奇拉雅族竹窩宛社和阿美族馬太鞍社(CE 1645年底至1646年初)。而東印度公司的尋金之路,到頭仍是一場空〕

年初,荷蘭臺灣長官陶德親率後山探金,征伐隊行經瑯嶠領地(年底由拉莫丟斯/Johannes Lamotius領軍征討,為以放索、下淡水等2社為盟軍之東印度公司武力所擊潰)而發生衝突,結盟關係轉劣

214日,虎尾壠社及週圍5個村社派人至大員,歸還3名荷蘭人頭顱並且歸順締結《虎尾壠條約》,但從此在自己獵場上打獵必須VOC核准;且全社每戶繳納10束稻子、4張鹿皮以為懲罰。前2個條約,公司都不允許虎尾壠人騷擾漢人,同時條約中也說任何漢人都不允許進入虎尾壠獵場狩獵,此變動是VOC與臺灣本島上漢人間,關係逐漸緊繃之徵兆。CE 1638年之前,VOC以為公司之利益在於保護漢人免於「壞心眼」的北方原住民影響。而到CE 1642年底,他們又覺得公司必須保衛北方原住民免於「放肆」漢人的侵害。因此,禁止所有漢人於公司所密切管控之大員南北數村落外的村落居住,即向北不得越出麻豆、諸羅山,向南不得越出大目降。又在CE 1643年,通過禁止任何無照中國帆船(包括漁船),在臺灣島南部海岸下錨

312日,離茶佮(Valentin de Aréchaga)艦長搭乘最後一艘補給船(socorro)「聖尼各老」(San Nicolás)號由甲米地前往福爾摩沙島

6月,總督范迪門打算以小琉球模式對待蘭嶼

810日,哈勞哲(哈魯斯/哈囉色/Henrick HarrouseeHarouse)艦長自澎湖抵熱蘭遮城。17日,大員評議會決議派出指揮官哈勞哲艦長與范林哈Jan van Lingen)率共計690人之士兵369名、水手222名、漢人48名、爪哇人(Javanese8名、廣南人(Quinamese30名及奴隸13名啟程大員,再度嘗試北上奪取雞籠(西班牙守軍僅330人左右)。19日,離茶佮艦長與荷蘭人之船戰開打。20日,荷蘭人封鎖了和平島與福爾摩沙島間之水道,並登上看守堡(la Mira)。21日,荷蘭人開始攻擊護退堡(lu Retirada/由離茶佮指揮)。24日,基羅斯Quirós神父至護退堡照料士兵。25日正午,護退堡官兵撤退至主要塞。26日,雞籠駐軍長官波特里奧同意開城投降,西班牙人被安置於道明會石造之「諸聖修院/慈濟院」〔是主要教堂及聖慈悲善兄弟會Hermanded de la Misericordia之總部,其管理機關稱為「聖桌」(Santa MesaSanta Mesa de la Misericordia)/內瑟Nessel之「淡水與其附近村社暨雞籠島略圖」以及維希必(Cornelis Vichbee)之「福爾摩沙島北海岸暨雞籠島圖」上都可見到〕中〔波特里奧Portillo幾乎未正式戰鬥,即雙手奉上要塞,這種對人生抱持一種醒悟的新觀點,西班牙人稱之為「巴洛克幻滅」(Baroque desengaño),與唐吉軻德(Don Quijote)在巴塞隆那海灘上被擊敗之後的心境相同。換言之,波特里奧當時可能已經決定,要以一種含混模糊的方式,來面對荷蘭人最後的嚴厲攻擊,他決不讓自己的兵士死得不明不白,此舉後果將由他自行承擔,既不期待任何人之理解,也不害怕法律上的何種處置,因為一切都只是為了自己良心的平靜而已〕。之後將西軍輸運至大員,然後轉往巴達維亞,最後再輾轉回到馬尼拉(而雞籠駐軍長官波特里奧選擇留在巴達維亞,並沒回來馬尼拉)

826,雙方達成議和條件,同日西班牙人解除武裝,荷軍正式入城。至此,荷蘭人驅逐自CE 1626年起佔領臺灣北部長達16年又3個月的西班牙人〔其中臺灣長官陶德給哈勞哲Harouse之攻略雞籠之西班牙駐軍的指令、哈勞哲之攻略報文、荷西之協定書等荷蘭驅逐在臺西班牙勢力之有關檔案,由P. A. Leupe將海牙檔案館所藏,摘錄於CE 1858年《荷蘭印度語言、地理、民族學報》刊載之〈1624年臺灣之La Santissima Trinidade城柴的攻略〉一文中。以上文件曾有村上直次郎博士譯為日文,收於《臺灣史料雜纂》首卷,惟未出刊。而近來則由中村孝志教授收於其所校注之《巴達維亞城日誌》第2冊附錄,並已刊行於世(中村孝志教授校注之《巴達維亞城日誌》共3冊,有臺灣省文獻委員會中文譯本,分3年於CE 197019891990年出版)〕

東印度公司將西班牙人驅離北臺灣後,蘭陽平原外海之龜山島Malabrigo,因距立霧溪產金地約2哩而獲注意,一度以為島上窩藏西班牙人

95日,身負巴達維亞方面攻克雞籠命令之司令官拉莫丟斯(Johannes Lamotius)的援軍才終於開抵大員。臺灣長官陶德和評議會決定派遣拉莫丟斯前往雞籠。然就在出發之前,大副康尼利斯Simon CornelisSymen Cornelisz)帶來攻克雞籠之消息。9日,拉莫丟斯啟程。13日,拉莫丟斯抵雞籠(有其駐紮在雞籠時之決議錄/914日至107日),隨即接掌指揮權,後再去勘查宜蘭平原(《熱蘭遮城日誌》)

915日,舵手哥路納利生Cornelissen率領一遠征隊,自雞籠前往東海岸Donau河附近探查測量,然後製作臺灣東北部所有海灣、海岬、港口等地圖。20日,受烈風所阻折返雞籠。26日,到達Danou河岸之St. Laurens灣(今之蘇澳灣)。29日,接到召回命令。102日,返歸雞籠

920日,淡水地區北投、武朥灣9個番社再次前往雞籠獻地歸降

922日,金包里、Lapourij、三貂角(Kuwannoan社)、LalabeouanTorockjam村舍貢獻土地給荷蘭人,雙方結盟後每村社獲親王旗一面(有來自聖雅各Caquiuanuan社之巴賽翻譯阿浪素Alonso/荷語音譯Tamory Alonce從旁協助,但之後被處死)

103日,范•律貝克(Hans Gal van Lubecq)與番通事Alonce帶布匹、玻璃、銅製耳環與手環等物,從雞籠越山到淡水地區之峰仔峙社〔峰仔嶼KipanasKipangasRatsecanPang-á-sï,原址應在基隆河北岸,今新北市汐止區(水返腳街)鄉長里、江北里附近,後遷至「鄉長厝」〕、里族社(Kiliessouw,今基隆河北岸內湖區一帶)及錫口社MalessekouMalotserouaen/荷蘭文獻標音Malotsigauan(語幹mali-chi-khau/麻里即吼/猫里即口),舊社在基隆河南岸,今臺北市松山區慈祐里(舊稱錫口街)/CE 1763年(清乾隆28年)《續修臺灣府志》當地已有「猫里錫口街」/CE 1920年臺灣總督府行政區域劃分及地方制度改革,改名「松山」(Matsuyama日語/Siông-san臺語)〕等進行交易

104日,福州帆船來航雞籠

1010日,拉莫丟斯將當時KimaurijQuimaurriTappariTaparri社的頭人Sisinjan(馬鈴鏗)公開處以吊刑

1011日,金包里KimaurijTappariTaporij社之村民到城堡負荊請罪,荷蘭人重新收納他們,並指定由公司「忠誠的」通譯丟哆囉(TheodoreTeodoro Emoro/此人是CE 1617世紀北臺灣雞籠、淡水等沿海地區人群,在這航商往來貿易下的縮影/CE 1656年遇害身亡)為KimaurijTappari的頭人

101112日,拉莫丟斯Lamotius命哈勞哲艦長駐守雞籠城堡,親自率船開往淡水查看地形,發現拆毀之舊城堡址是建堡最合適之處(以保障硫磺之開採及貿易安全),乃召集原住民與捕獲之中國人建堡。115日,臨時石造城堡竣工,以荷印總督范迪門•安東尼歐取名「安東尼歐堡」(Fort AnthonijAnthonio),西南部半月形堡壘以其姓迪門(Diemen)命名,東北部砲臺稜堡為「瑪利亞」(Maria,以總督之妻瑪利亞María van Aelst命名)堡,東南還有一半月形堡壘為「硫磺角」(Swaevelpunt)。10日,河對岸5座村社來歸,而拉莫丟斯Lamotius當日乘船返回大員

1120日至128日,拉莫丟斯率兵討伐虎尾壠(Favorlang/《熱蘭遮城日誌》/4次也是最後一次虎尾壠征伐戰役),處死19名虎尾壠人和11名漢人唆使者,且逮捕了殺死3個荷蘭人的「漢人、原住民」兇手,並公開處死。之後,臺灣長官及評議會宣布「無論哪一個漢人,都不允許在麻豆以北的地方有自己之居所。」

1121日至23日,荷蘭隊長優司特•戴•弘特(Joost de Hont)隊長在淡水林仔社番人三哥(Samco)帶領下,由淡水走陸路到雞籠,從事北海岸陸路之調查。首晚住Malleymey(音近清代文獻之「嘎嘮覓」,可能是新北市石門區「老梅」地名之由來)。22日,經過Pereketau[音近清代文獻之「萬里加投」(萬里區大鵬里),可能是新北市石門區「老梅」地名之由來]沙灘及Basa[此地名音近「瑪鋉/馬鋉Má-sok」(今新北市萬里區萬里里/馬鋉灣,今萬里、大武崙澳一帶),也與巴賽Basay族幾乎同音]大溪。23日,抵基隆岸上之金包里Kimpauri社(大沙灣以及基隆老市區一帶,惟清代後逐漸往金山遷移)。下午,2人渡海到對岸社寮島之San Salvador城[〈從淡水林仔到雞籠之報告〉(Rapport van Joost de Hont vanwegen den wegh van hier naer Quelangh over landt te gaen, hoe deselveheeft bevonden)]

128日,佩德爾/貝德爾/鬼拔仔(Thomas Pedel,有〈招撫基隆河番社日記〉)中尉由淡水紅毛城砦出發,沿基隆河招撫番社,傍晚5時抵里族社。9日中午再出發,傍晚抵基隆河北岸山中之Ratsecan社(即峰仔峙社)。11日晨9點折返,中午抵達錫口社,之後再往里族、武朥灣等社巡視

佩德爾Pedel沿淡水河流域訪視原住民村社時,發現初見荷蘭人的里族(LichocoRetsyockLitsoeck)社住民〔其「首長」(opperhooft地區主管/王與大頭目)冰冷PenapPonap〔而彭恩Boon之淡水雞籠日誌,以「統治者」(overste)稱之〕是統治12個村社之要人,居民與其講話的態度,如對神明一般(被土番視為「能講奇異話語之神」)〕,係以天主教手勢迎接Pedel,據此可知於西班牙時代,其政教勢力已達今日之汐止。另外,此案例也說明原住民係如何藉由外來的文化象徵,透過其認知體系,挪用到也是外來者的荷蘭人身上。在此一情境中,外顯形式的意義,是依循原有的社會文化價值認知

1218日,拉莫丟斯Lamotius帶領300名官兵之飛虎隊進軍南部,以懲罰叛亂之瑯嶠Longkiau領主

今年起,陸續將獵鹿執照稅、人頭稅、米作什一稅(每年10月進行公開標售,而標得利權者需馬上支付一半價金,其餘則在後續6個月內繳齊)、捕撈稅等改為承包制,以公開標售方式,由出價最高者取得徵稅承包權/包稅經營權[每年4月以招標包辦蕃社交易,得標者先付半數現金/前金(餘額則須於包稅經營權過期後付清),之後承包商取得銘刻有村落名稱之銀章/銀牌/銀標],此一模式稱之「贌ㄆㄨˊ」(荷語PachtPachten/廈門、福佬話唸作Pak/借自拉丁文PactumPactus/意為領主與包稅人對稅額取得一致/包稅經營權/稅收承包利權),在公司為「出贌」,得標者為「贌商」(鄭、清贌商稱為「社商」)。而獵鹿執照稅以村舍為單位出贌,稱為「贌社」(臺語音Pa̍k-siā),得標者獨佔一個劃定區域的收購、交易壟斷權利(此乃贌社制度最重要特徵/此贌社制原型可溯自CE 1637年之「獵鹿執照稅」/村落交易稅/贌社稅)。CE 1645年之後VOC廢止漢人獵鹿執照,鹿產交易完全出贌,狩獵活動雖回歸原住民,但並未替原住民帶來大量利益,他們仍苦於贌商之剝削更甚漢人獵捕者

雞籠之Tappari遷往淡水後,於今年之長老為奇拉撒滿拿(Kilas sa Romana),是阿葵拉Aguilar之妻的叔父,而CE 1646年之長老則是奇拉噜喀(Kilas Lucas)與Kilas Chereman

今年VOC開始徵收年貢,規定每戶每年繳交10捆稻穀,而新加入之村落可免繳首年年貢。之後又提出另一標準,要求每戶交付固定重量(20斤,約12.5公斤)的稻榖,或者是4張優良品質的虎皮

 

CE 1643年:

33日,VOC商務員尼卡修斯‧德‧侯賀(Nicasius de Hooghe)由大員長官任命,前往測繪熱蘭遮市所有房舍與地產面積,並加以登記(熱蘭遮市地籍表),以為日後抽取稅款的依據

荷蘭人於雞籠保留兩處防禦工事,一是Noort Hollant稜堡(北荷蘭城Fort Noord-Holland't Fort Noortholland),由西班牙「聖救主」San Salvador〔清治時代稱之「紅毛城」、「紅毛樓」、「雞籠寨」(Kilongtchai),日治時代則稱之「城仔角」〕改建而成(拆除另3座稜堡及連接稜堡之城牆,而該部分用於淡水之新防禦工事);另一則是Victoria圓堡〔原西班牙人之看守堡(la Mira),今稱「砲臺頂」〕

4月,荷蘭人驅逐佔領雞籠的西班牙人後,隊長彼得•彭恩(Pieter Boon)率領2次東臺灣探金征伐隊(阿葵拉之妻為通譯)抵達今日花蓮立霧溪(黃金之河Rio Duero)河口之哆囉滿〔今新城一帶/源自西班牙語「閃閃發亮的地方」Turoboan(西班牙)/ToroboanJorboanTaraboan(荷蘭)/TackilisHō-ló 語漢譯)/此地有三群不同居民TorrobouanTarraboangPabananghDadanghs,還有一群居住於河流上游之Parrougearon人/Tarowan之譯音,原指太魯閣Taroko(是由祖居之地Tarowan所訛化)部族祖社或祖居之地(位於靜觀、平生一帶,包括布拉耀社、沙特社、布希西卡社、他羅灣社/《太魯閣事情》,臺灣總督府蕃務本署,CE 19144)〕地區,但無功而返(321日〜511日)

108日,大員評議會決議,給所有至雞籠和淡水進行硫磺貿易之中國人發放許可證,並要納稅,其中規定每100擔(1=100臺斤=133.1/3磅)生硫磺在淡水納稅20里耳、在雞籠則30里耳(《熱蘭遮城日誌》,CE 1943522日)

10月,駐蕭壠社的候補牧師阿勒豪夫(歐霍夫/Hans OlhoffCE 16515月,因染南部疾病去世)報告:海盜金官(Kinghwangh,唐人武力商團)的勢力,已佔據東螺溪(Betsierims reviere)出海口一帶的馬芝麟社(BethgierimDorenap,今鹿港,舊名「鹿仔港」/臺語音Lo̍k-á-káng),並沿溪上溯深入內陸,臣服二林(GielemGierim)、大武郡(Tavocul,今彰化縣社頭鄉)等共10個村社。金官發放象徵權力的權杖給村社頭人,取走虎尾壠社的豬隻,並宣稱自己係統治北方的長官,而荷蘭人為統治南方的長官〔DZII204/《熱蘭遮城日誌》(二),江樹生譯注,2002206〕。金官的作為,即代表對「王」權力認知的一部份。CE 16442月,金官於瑯灣擱淺而遭原住民逮捕。42日,被荷人處死並由其遺物中發現反荷宣傳文件

1214日,150名士兵乘坐10艘帆船前往山豬毛[Sotimor住在地磨兒(Timor)的人/排灣語地名音譯:三地門、山地門、山豬毛社,並於大木連社和150名居民會合。21日,收到范•登•恩德(Johannes van der Ende)發自搭樓(SattenauwSwatalauw/今屏東縣里港鄉搭樓村)之書信,荷蘭人隊伍從Tauaiangh進軍Panguangh時受到3,000人原住民隊伍攻擊,結果荷方4人死亡。後來荷軍因彈藥不足、人員受傷,雖已靠近Panguangh,但無法組織攻擊。22日,應范•登•恩德曾派援軍之要求,派出60名士兵乘2條漁船前往搭樓。24日,援軍抵達,並準備對山豬毛和Panguangh進行報復,然又因山峭路險,被迫回搭樓,最後則又返大員(《熱蘭遮城日誌》)

東印度公司臺灣評議會決議,將住在新港社或其他地方之年輕小琉球男女,帶到熱蘭遮城學習貿易,並分配於公司雇員和自由民之中(例如一名土著少女稱Maria,稍後嫁給荷蘭人,她們的子女出生,也以荷蘭人名字受洗為基督教徒。這些島民後代可能在CE 1662年隨著公司撤出臺灣,搬回荷蘭變成當地公民。例如VOC文獻即曾記載一名小琉球島民擔任公司士兵,娶了荷蘭婦女為妻,並在回到阿姆斯特丹後,正式申請為荷蘭公民)。接納小琉球人的男女主人(新港社或荷蘭人家庭),則規定一開始得以基督教來教育對方

尤紐斯Juinus牧師離開臺灣,他曾訓練出50名年輕的原住民基督徒教師(每月酬勞1里爾real/荷蘭銀幣單位)派駐各地(CE 1643925日評議會會議紀錄),並編寫一份含353個問答之大教義問答錄,也編纂新港語及放索語(南路語)2部方言字典

東印度公司開闢自加祿堂(加六堂/嘉鹿堂KaritonganghKarrittonganhChalatong/今枋山鄉加祿村)轉入阿朗壹古道、橫越中央山地南段後抵太平洋之東西向連絡路徑,為確保沿途安全,議長麥爾即要求派駐卑南覓的中士Christiaen Smalbach,將沿山路徑的內獅(Borboras),內文(Taccabul)和阿塱衛╱阿塱壹/阿郎益(CalingitCalenetAljungic)等社,遷至西側山下放索附近的平地居住(由於放索社不配合,內獅等3社也虛與委蛇,遷社移住計畫最後無疾而終)

盤據於馬芝遴(Betgijlem,今鹿港)一帶的海盜根旺〔Kinghwangh,又稱Sico(四哥)、Saccalauw(三腳佬)〕,自製權杖,發給二林、大武郡等10社長老,宣稱自己是臺灣北部長官(Gouverneur),荷蘭人是臺灣南部長官,南北分治,但後遭荷蘭人殺害

12月,臺灣長官公告說:臺灣(大員)市鎮所有築造房屋,應在8天內拆除,違者沒收房屋、罰款25里爾。這是強制規定所有茅草、竹造房屋改建為磚瓦結構(《荷蘭時代臺灣告集令─婚姻與洗禮登記簿》,韓家寶、鄭維中譯,2005)。CE 1629年,規定所有人未經申請許可不准起造房屋

今年來臺(CE 1647年離臺)之范•布鍊(范•布簾/范•布雷)是宣教本土化轉向荷蘭化的關鍵人物之一,他改以荷蘭人文背景編纂之《海德堡教理問答》為教材,且以荷蘭語講課

荷駐大員總管拉•麥爾(Maximiliane le Maire1643-1644)就任7任臺灣長官(事實上是臺灣長官陶德被召回巴達維亞2個月後,麥爾受命監管臺灣事務)

 

CE 1644年:(明思宗崇禎17年╱清世祖順治元年)

216日,熱蘭遮城派彭恩Boon率兵(三艘船、105個荷蘭士兵和35個漢人)駛向蘭嶼,與島民象徵性交換物品後,抓回1名當地人。5月,再度派兵前往蘭嶼,但通譯被殺,2月所逮獲島民亦逃回村社,因為原住民不理強攻利誘,就是不接觸,故征伐隊焚社後離去,轉往打狗(今高雄)。最終,蘭嶼的淨空政策乃無疾而終

315日,3屆地方會議召開,公司將會議分為北路、南路二地方會議(以赤崁為界),會中決議不再發放遮身布袍,僅給村社首長藤杖。自此,藤杖成為村社首長唯一的物質象徵

321日,臺灣長官麥爾Maire由大員前往赤崁,召開北路地方會議。首先由范伯根/范勃亨Joost van den BergenCE 1654年任新港(今臺南市新市區新市)政務官〕用新港語宣布政令。又山地村社暫時無需進貢,但東、西螺,Valapais村社因與中國海盜Kimwangh同流合汙,攻擊荷蘭人盟友及屬民他里霧(Dalivo)村,需雙倍進貢。另外,原住民要將任何不具公司執照的漢人逮捕、遞解出來,每人則可獲5匹科羅曼德進口之花棉布。最後,新港社長老Diecka和諸羅山社長老Davolaeck分別將集會中宣布之條文,用當地語言向眾人做簡要說明

419日,舉行南路地方會議。而總管繼任長官一職,問長老們是否仍願聽從荷蘭人,此項由范伯根用新港語,麻里麻崙長老用大木連語,DavolachTarrokey語,KayluanghTacabul語,Poulus或稱Parmonij用卑南語解釋清楚,長老們均保證服從。當晚,總管及其隨從返回大員城堡

4月,虎尾壠社代表終於參加VOC在赤嵌(今臺南市)舉辦的地方會議,象徵對荷蘭人的臣服。此後,荷蘭宣教師范必練(Simon van Breen/「精於判案的人」,大部分時間在調查「放蕩匪幫」之形跡,逐漸揭露虎尾壠地帶漢人海盜的聯繫管道)牧師進駐虎尾壠地區,打擊漢人在當地私營的貿易網絡;向來與漢人交好、合作,以對抗荷蘭的虎尾壠人,從此不再是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敵對勢力。同時,臺灣評議會嘗試准許漢人居住於虎尾壠,以和其他村民交易[上述漢人為此每年必須繳付好一筆「從商特許權」的款項(村落承包稅),來提高大員商館的營收],也命虎尾壠人報告漢人任何可疑的舉止

425日,李自成大順軍入北京,崇禎帝朱由檢煤山自縊。思宗堂哥福王朱由崧則於南京被擁立為弘光帝(即南明開始),但CE 1645年即被俘。5月,吳三桂引清兵入關。8月,鄭芝龍奉唐王朱聿鍵建國福州,改元隆武。9月,福州失手,隆武帝於汀州被清軍殺害。10月,清世祖福臨到達北京,建立清朝16441911

5月,瑯嶠領主Tartar派其子Pare前來大員求和

65日,多爾袞攻佔北京,掀起近40年之戰禍,也造成大量難民橫渡海峽。此時VOC不再熱情擁抱開墾者,且為彌補貿易收入缺口,更開徵一連串新稅目,幾乎都是針對新的漢人移民者,所以臺灣長官費爾堡Verbruch曾說:「漢人是這福爾摩沙島上唯一能釀蜜的蜂種。」(CE 1640年代臺灣殖民地的收入來源,逐漸從轉口貿易移轉到本地稅款上/〈荷蘭與西班牙佔據時期的臺灣〉,《臺灣早期歷史研究》,曹永和,1979

6月,臺灣議會議長麥爾頒發象徵村社頭人權威之公司藤杖和花緞(damastedamask)給Theodore,同時一併將同樣信物與禮品運給佩德爾中尉,要後者代表公司交給奇拉噜喀Lucas長老,條件是奇拉噜喀保證歸順

7,中尉佩德爾Pedel為了其小琉球女僕Monica與來自荷蘭候寧亨(Groningen)的中士Reynier Ibels間的婚事,要求議長閣下同意,讓雙方得以儘快完婚

議長麥爾於34月先後舉辦南、北兩路地方會議,並規定以後改為年度集會

東印度公司將徵收自轄下歸順村社之物品,正式宣布轉成年度貢物(年貢erkentenisse/年貢應該無法彌補VOC設立並維持教堂、學校等公共設施的開支,它只是一種封建體系之象徵,表達封臣對其領主的效忠。韓家寶認為:公司向原住民徵收貢禮,並非意圖藉此增加稅收,而主要是當成封建效忠的象徵),以彰顯公司至高無上的主權與統治

810日,東印度公司8任臺灣長官卡隆François Caron/卡郎/夫蘭索亞•卡朗/1644-1646/推動一年一度之地方會議,並朝向包括北部、南部、卑南(東部)及淡水4個地方分區舉辦〕正式接任,直到CE 1646

上尉彭恩Boon奉派率軍士兵300人,中國人擔夫60人,分乘6艘船隻前往瑪蘭征討(9月結束),陸路由康尼利斯率領,到達三貂角(Olim Kiwannoan後,為惡劣天氣及斷崖所阻而返。而海路則由拉莫丟斯率領,抵三貂角後,另派遣部分軍隊至San Lorenzo(今蘇澳港),征服平原44處村落,乃正式將瑪蘭人(卡瓦蘭Kavalan平埔族,表示在平地生活的人,與Puvulan住在山上生活的泰雅族人區別用語表示平地生活的人,與Puvulan住在山上生活的泰雅族人區別。)置於其治下

96日,彭恩上尉和康尼利斯率300名官兵乘船自大員前往福爾摩沙島北部,目的是征服雞籠以東至St. Laurens灣、淡水以南至Taurinap地區。10日,船隊抵雞籠。16日,抵St. Laurens灣,ParissinawanQuiparrusinauan西班牙)等附近12座各村社長老表示歸順並願進貢。25日,有30座村社歸服荷蘭人,並保證到雞籠進貢,另有14社雖未親自到場者,亦有意願歸服。101日,荷蘭人返回雞籠外港。之後則經淡水沿陸路進軍大員。沿途又有Calabcab河岸數村社願歸服。29日,抵達熱蘭遮城

9月底彭恩上尉結束率軍前往瑪蘭征討(返回雞籠城寨)。10月,沿今桃竹苗地區南下(開通淡水至大員的道路,並將道路、村落及山川製成地圖,但未做成),征伐隊越過大甲溪(荷蘭文獻Tackaware,原住民語ware溪流之意,TackaTa-ka,臺語發音變成Tāi-kahTuā-kah原住民語被漢字化後,後人發音會被漢字誤導)、大安溪,進入以大肚臺地南麓為活動範圍的大肚王QuataOng領域

年底,南路政務官Anthony Boey與南路部落首長商議後,決議將當地28個小社合併為8社,此達成之部落整併結果,即為日後所稱之「鳳山八社」-放索(阿加/今屏東縣林邊鄉水利村)、阿猴(今屏東縣屏東市)、力力(今屏東縣崁頂鄉力社村)、大木連Tapopuliaan(上淡水,屏東縣萬丹鄉社上村上社皮)、麻里麻崙(下淡水,今屏東縣萬丹鄉香社村下社皮)、茄藤(奢連/今屏東縣佳冬鄉佳冬村)、塔樓(今屏東縣里港鄉塔樓村)、大澤機(尖山仔/今屏東縣里港鄉茄苳村武洛)等社前身(西拉雅族馬卡道亞族)

卡隆派彭恩(Pieter Boon)修築淡水堡壘,並測繪大員至淡水間地圖

臺灣議會決定臺灣本島開辦「贌社」(為驅逐對荷蘭人抱有惡意之漢人,且為滿足原住民的需要),將整年度歸順原住民村社之貿易獨佔權,公開出贌給出價最高的生意人

荷蘭人創立蕃產交易制度(贌社制/所課稅為針對包辦番漢貿易的漢人贌商,而非番社中的人頭稅;番人只能與得標(贌商開始互相惡性競爭搶標,炒熱了投機之泡沫經濟,結果連鎖倒閉而走向叛變一途)的贌商交易(原住民乃面臨百物騰貴之局面),而公司則向贌商徵收「贌社稅」。贌社制第1次實行在CE 1642年)

議長麥爾與臺灣議會正式推廣一年一度之人口戶數普查登記、貢稅徵收、地方會議等制度,以拓展對原住民(以村社為基礎)的殖民地(宗教與行政)統治。並依人口規模從原有長老中挑出一定人數之長老(配合度高者/最有能力者/遵循荷蘭人的命令行事即可)授予村社首長職位(希望能打破原有的親屬群藩籬,成為整個部落之領導者),乃造成部落行政權力的重新再分配

9任臺灣長官華特Pieter Antoniszoon Over't Water1646-1649CE 1682年在巴城去世)事後報告全島有217個村落已經歸降荷蘭人

荷蘭人於遭摧毀之「聖多明哥堡」原址附近重建「安東尼堡」(今淡水紅毛城)完工(磚石由荷蘭殖民地爪哇運來)

赤崁大地主之一的Samsiack,人稱「大頭仔三舍」(DickopTangwa),是長期承包整個小琉球島之漢人贌商

盧伯Leupe所編地圖目錄之首125號是魍港地勢之地圖(Caerte van Wancans gelegentheyt),製作於今年,可能與荷蘭人本年重新修築魍港堡有關

黑利得松‧德‧弗里斯(Maarten Gerritsz. De VriesVOC最優秀船長及海圖測繪師)測繪《臺灣島圖》,是VOC終極版之臺灣全圖,其復刻本很多但原稿已佚失。是VOC使用最普遍之臺灣全圖,圖中信息相當全面,然知名度反遠低於華倫坦Valentyn之臺灣全圖─《福爾摩沙島及漁翁島海圖》,可能是弗里斯Vries之臺灣全圖多與福建海岸線刊刻在同一幅圖版之故,CE 1728年克倫版之《卑南圖》亦同

芬伯翁手繪《大員鳥瞰圖》(TAIOAN),之後關於荷蘭時代大員之鳥瞰圖,皆以此圖為摹本,其呈現之景觀可能與CE 1637年普特曼任滿返回VOC總公司述職時,向董事會展示之有關大員防禦與新市鎮設計執行方案的模樣差不多[芬伯翁亦曾參考而繪製一《熱蘭遮城鳥瞰圖》,荷蘭海牙國立檔案館編號VELH 619-118/也有學者認為可能是根據德侯(Nicasius de HoogheCE 1643年曾奉命來臺調查大員市街)之設計圖繪製的],其中新商館建築群(倉庫、職工宿舍、大員長官官邸)外圍不但有城牆(不高但厚,且填充厚實土方,以吸收砲彈衝擊時之震波),靠出海口的那面還配備了2座新稜堡[CE 1660年時熱蘭遮城下堡之東北角又新建一個稜堡(揆一擅自增建)],構築目的是將大員所有VOC之機構都納入城牆的保護,而非增加主堡之防禦縱深[附城network或外城,或稱角堡(hoorenwerck),揆一則稱之為下堡/下城(the lower castle),而原本堡壘稱之上城],甚至與大員市街分開,似乎大員之中國人比海上來的敵人更讓他們忌憚。另外,熱蘭遮城之第2層臺基的4個坡面以及下堡北牆,都增設了半月堡(半圓形堡壘,內有圓口水井)之設施,而有的古地圖上,臺基東面並無半月堡

荷蘭土地測量師東肯斯(Symon Jacobsz. Domckens)繪製《赤崁地區農地與道路地圖/赤崁耕地圖》(Landerijen te Saccam, 1644),是描繪新港河(今鹽水溪)與鹽水溪(今三爺宮溪)之間的蔗田分布及道路路線,其中墨綠色為耕地,耕地外為荒埔,黃色線條為道路(地圖目錄首126號,曹永和教授、黃富三合編之《臺灣史論叢》首輯)。而赤崁地區之農場面積,是VOC殖民地當中最大的,更是臺灣最早大規模開發的農墾區,因為增加農業經營乃大量輸入閩南移民,為臺灣漢人社會奠下基礎。

《經國雄略》由鄭大郁撰、鄭芝龍等鑒定,CE 16441645年刊,有刀劍、鳥銃[東亞各國皆把火繩槍與滑膛槍稱之為「鳥銃」(獵槍)]、沙船、叭嚇唬船、法國甲板船、槍牌各式諸圖,是研究鄭成功時期軍事活動的重要參考

 

CE 1645年:(明安宗弘光元年、紹宗隆武元年/清順治2年/日正保2年)

元月,東印度公司決定打通大員至淡水、雞籠間陸路,派商務員凱薩Cornelis Caesar1任臺灣長官1653-1656)/CE 1657年在巴城去世〕、Hendrik Steen與隊長彭恩Boon,率領210名士兵沿途征討。此役,原以大肚溪流域沿岸村社為主的大肚王勢力降服於荷蘭人

元月,瑯嶠領主Tartar在東印度公司要求下,與公司締結和約(共12項條款,其中第3項,即「關於處死罪的權力,對人身、生命等的處罰行為,需與政務官連繫,交由駐大員的長官處理」)。47日,並親自出席舉行之南路地方會議,以示歸順

熱蘭遮城官方派員登陸龜山島失敗後,才將其視為無人島

214日,臺灣長官卡隆送350桶(balijen)煤礦至巴達維亞

38日,舉行北路地方會議,有45個村社參加

45日,大肚番王Camachat Aslamies率領各社〔村社地理範圍,係以大甲(Patiëntia)、大肚(Rivier van den Camachat)溪下游之間,即大肚臺地(Mount Gedult)二側為主,加上八卦臺地西緣與東側之貓羅溪(Rivier van Thausa Talachey)流域一帶。史特萊Struys以「全臺最富庶之處」描述「大肚王」轄區,特別是大肚臺地西側平原─即「大肚王」所屬的巴布拉(拍瀑拉)族主要地理分布區。而臺地西麓沿斷層線則有充沛之泉水,難怪與巴布拉族相關的史前文化類型(金屬器時代或稱鐵器時代)番仔園文化晚期的鹿寮類型,已具有農業發達的特色〕長老,在熱蘭遮城與臺灣長官簽約臣服(共12項條款)7日,三王(荷蘭王、大肚Darida番王Quataongh、瑯嶠領主)齊會南路地方會議,此乃臺灣史上唯一三王之會。而與會村社包括:加六堂(Caratouangh)、大木連、Pandangdangh、放索仔、Tacarian、麻里麻崙、Ariariangh、加藤、DolatocqCerangangh、力力、Tarahey、搭樓、TidackjanLangilangi、佳諸來

年初,召開首屆南、北路地方會議後,荷蘭總督范迪門認為:臺灣平原地帶住民已歸順公司統治,以後將可集中武力對付山地人(程紹剛,《荷蘭人在福爾摩沙》,p.263

7月,大員公司經過多年的探測和修築,終於打通臺南經萬丹社(今屏東縣萬丹鄉社皮)、放索(Pangsoia,今屏東縣林邊鄉)社,貫穿卑南的山徑道路,形成最早的「官道」(《熱蘭遮城日誌》,冊2p.434

821日(農曆71日),唐王朱聿鍵在福州稱帝,為隆武元年。CE 1646年逃至福建汀州被俘,絕食而亡(之後,朱由榔在廣東肇慶登基稱帝,年號永曆)。另一勢力是魯王朱以海,96日(農曆717日)在浙江紹興另被擁立為「監國」,CE 1646年亦逃至浙江舟山。CE 16534,去除監國名義。鄭森晉見隆武帝,被賜姓朱,賜名成功,鄭成功從此被稱為「國姓爺」(KoxingaKok-seng-ia閩南語發音)

9月起,「迪門」(Diemen)號固定往返雞籠和淡水,載運舊要塞之石材,以強固「淡水堡」(Fort Tamsuij/原「安東尼歐堡」),並要求替換成石造屋頂

11東印度公司發動3次東臺灣探金征伐戰役高級商務員凱薩Caesar籌組443人遠征,19日成行直到CE 1646115),攻打Sipien社〔可能是舊稱水璉尾(Sivilien)之花蓮縣壽豐鄉水璉村,也可能是豐濱鄉港口村之Supera社/CE 16449月,殺害駐紮該社之Albert Thomassen伍長〕、Tellaroma社(新城鄉內)及馬太鞍(Raddan/今花蓮縣光復鄉大安、大華、大全村)社。1223日,一行人於抵達當地人稱之為德其黎/德奇里/立霧(TabrilisTakili)的哆囉滿。前述行動因強迫徵收各部落黃金飾品,引起阿美族馬太鞍社及撒奇拉雅族竹窩宛社反抗,乃遭致被攻擊而潰敗。之後,又進駐舞鶴臺地之掃叭社,以控制花東縱谷陸路交通的順暢

派遣士兵艾曼德Jan Jansz. Emandus進駐七家陳社,負責維持阿塱壹古道(〈阿塱壹古道與瑯嶠卑南道〉,徐如林,《國家公園》季刊,2017春季號,p.7585)北方所謂「新卑南路徑」-即林邊溪上游、大武溪河谷往來前後山的陸路交通

Isaac Commelin所輯航海記集《聯合東印度公司的成立與發展/東印度公司的創業與發達》開始於Amsterdam出版(這就是荷蘭水手在CE 1600年後20年間親身體驗《東印度水路誌》的結果),其中共有228篇遊記(包括CE 1604年韋麻郎來澎湖求市之《航海記》CE 16291632年之《瑞和耐東印度遊記》、一張初期簡陋之熱蘭遮城圖),臺大圖書館大鳥文庫藏有一部,CE 1969年有4冊翻印版刊行。其中有由甘治士Candidius自新港社寄發呈報臺灣情況的《臺灣略述/原住民概述/福爾摩沙簡報》報文,更成為CE 17世紀臺灣地理概況之祖型,如揆一Coyett之《被遺誤的福爾摩沙/被遺忘的臺灣》或華倫坦Valentijn《新舊東印度誌》《臺灣誌》部分。此報文之荷蘭原文至CE 19世紀,也收錄於賀勞特所編《早期荷蘭傳教史料》第2卷首〜28頁。甘為霖Campbell牧師也譯為英文收於其CE 1903年之《荷據下的福爾摩沙/荷蘭時代的福爾摩沙》首部。日文有平山勳之翻譯,收於其《臺灣社會經濟史全集》首7冊;而中文翻譯則有陳奇祿教授見於《公論報副刊臺灣風土》)

臺灣長官卡隆限制狩獵期,每3年僅2年允許獵鹿,而第3年即休息保護

全島從南到北疾病流行

尤紐斯Junius牧師於德爾福特(Delft)出版《福爾摩沙語讀本》Formosan Reading-book。並刊行以新港語寫成之《基督教信仰要項》

VOC於大員設立市參議會(College van Schepenen, Schepenbanck)以分攤殖民地司法業務,並允許2位甲必丹(Cabessa/或者是頭家、頭人)、2位司法評議會之評議員加入此機構,每週召集2次會議[大員共有10位甲必丹,由漢人社區推舉之/巴城則由VOC指派1位甲必丹,CE 1678年後則由公堂(Chineze Raad)取代]

 

CE 1646年:(明隆武2年/清世祖順治3年/張獻忠大順3年)

元月,高級商務員凱薩之部隊,由南往北跨越整個花蓮地區而抵達哆囉滿Turoboan,並在當地自元月23日停留到26日,探查德其黎河口,但卻一無所獲。臨行前致贈cangans8名長老,並頒給首領帕生(Patsien)公司權杖,且允許死後傳給兒子達林鬧(Tarrinouw

228日,在赤崁舉行北部地方會議(年貢共有7,000張鹿皮)。新港、目加溜灣、蕭壠、虎尾壟、諸羅山、東、西螺共50多個村社長老參加

328日,仍在赤崁舉行南部地方會議。與會長老有麻里麻崙、放索仔、大木連、阿猴、力力、加藤等近50座村社。(《熱蘭遮城日誌》,CE 1646228日、328日)

45月間,高級商務員哈帕爾特(Gabriel Happert)率兵北伐村社期間,曾於523日,派出2名士兵〔俄得滿(Jan Hendricksz Ootman)、什德(Diniël Sipter)〕、Theodore及奇拉噜喀Lucas至哆囉滿探勘金礦。712日,2人徒勞而返淡水。最後,「17董事」致信巴達維亞高等政府,下令停止尋金活動,乃喚醒他們的黃金國之夢

年中,臺灣長官卡隆下令頒贈公司藤杖予奇拉噜喀本人。9月,淡水河與武朥灣河(Pinnonouan River)沿岸歸順村社,以及淡水地方會議的人名備忘錄中,奇拉噜喀Kilas Lucas一併與Kilas Chereman同列Tappari之頭人

年底,鄭芝龍北上福州遞表降清,但被清軍南征主帥博洛挾持北上,封為一等子爵,但此後一直由鑲黃旗固山額真(軍政長官)劉之源在北京城內看管

荷蘭人最早由日本方面獲悉,鄭成功在中國遭逢不利後,開始窺伺臺灣。因此東印度公司董事會於CE 1650年決議:即使在和平時期,熱蘭遮城的守軍也不得少於1,200

荷蘭船長班固德(Bonte-koe)刊行《班固德船長航海記》

鄭成功受封「延平王」,掛「招討大將軍」印,鎮守「八閩咽喉」之仙霞關

14名小琉球兒童被帶至熱蘭遮城,分配給荷蘭人家庭教養

鄭成功於南澳島,對清廷宣戰

隆武政權滅亡後,鄭成功避走金門,然後開始於沿海各地招兵買馬、收編鄭芝龍舊部,更在南澳島募集數千兵力

道卡斯族竹塹PocaelPocaal/道卡斯族語之音譯/漢人稱Tiksam,與「竹塹」臺語音Tik-tshàm接近/「塹」指坑溝、險阻之地形/雍正11年(CE 1773年),官方決定竹塹植竹為城,原居暗街仔(今新竹市東區東門里一帶)之族人,被移居到舊社(今新竹市竹北區舊社里),之後因低窪苦於水患,再遷新社(今新竹縣竹北市新社里、新國里/咸豐4年毀於閔粵械鬥,光緒4年重建,CE 1987年重修之竹塹社七姓公廳「采田福地」,即「番土地廟」至今仍矗立,也是當年收「番大租」的公館,正廳則懸掛乾隆御筆親提之「義勇可嘉」匾)]社聯合苗栗、通霄(CalicautomelCalicaroutsiou)一帶原住民,向VOC友社南崁社等宣戰(苗栗Calikas社要攻打Percuzi社),陸路為之阻隔。淡水議會派把總喜特納(Vendrich Marten Gitner)率25名士兵往南崁,而臺南大員亦擬派127名士兵往淡水支援(《熱蘭遮城日誌》)

 

CE 1647年:(明永曆元年/清世祖順治4年)

2月底,漢人頭家三舍Samsjacque將小琉球尚存之17名居民陸續捕獲並送大員,至是所有小琉球原住民之生存者全部被遷走而消失。當時開墾出租價格為每年70里耳real

315日,荷蘭人派出19名荷蘭士兵及150名卑南人,討伐Tipol人。46日,派出高級商務員斯黑勒曼斯(Philips Schillemans)及彭恩率兵討伐Tarrikidick,燒毀村社400座房屋(《熱蘭遮城日誌》,CE 1647315日)

319日及22日,舉行地方會議。北部有50餘座村社長老參加(虎尾壠年貢有4,500張鹿皮),而南部只有平常數量一半之村社長老出席(卑南村有價值200300里爾之鹿皮)

46日,通過決議將小琉球島出租給中國商人Siamsioeck,為期6年,每年租金150里耳,同時允許釀酒等

410日,臺灣議會派上席商務員Philips Schillemans與隊長彭恩Pieter Boon率軍120名荷蘭士兵(現尚有留其指令Instructieru以及他們回歸大員後於418日提出之報告Rapport),經浸水營古道與力里社(大頭目Polaloian Dalisolpol)交戰,並以焦土攻勢逼和,而力里社反獲率芒社(Kasuvongan)與割肉社(刈肉社、古華社/Kuaber)的支援,但荷蘭人則以cangan進口棉布(絖布?)之「獵首、活捉」懸賞來追殺力里社及其盟社。最後,乃由部落長老Dangadangh出面,前往麻里麻崙社向候補牧師阿勒豪夫Olhoff乞和,並自CE 1648年~1656年這9年間,每年都參加「南路地方會議」(當時統計力里社130戶與480人)

7月,福爾摩沙島評議會收到巴達維亞總督的一封信,要求臺灣長官華特Water保護鹿群以防滅絕和停止徵稅

910日,荷蘭人將赤崁稻田種植,租給出價最高者

10月,平底貨船den Joncker號(CE 1646年曾搭載卸任之臺灣長官卡隆返回巴達維亞)從長崎開往臺灣,在魍港附近沙洲發生船難,70人中僅15人得救,所載運75箱白銀(75,000兩)、270箱銅條全部落海。中國人乃請求自費打撈,而至CE 16549月底,臺灣史上第一樁沉船打撈終於結束,沒撈起的約9箱白銀、上百箱銅條,永遠埋入魍港海底

送交巴達維亞總督的第一份「番社戶口表」稱,荷蘭人統治下之原住民村落共246個,住戶15,249名,人口68,657

在新到任之賀拉夫(哥拉韋斯/倪但理/赫拉佛斯/倪但理/葛瑞維斯/Daniël GraviusDaniel Gravius1647-51/編譯《聖馬太Mathei與約翰Johannes福音書》、教理問答〈基督教信仰要項/基督教信仰要理〉)牧師推動下,新港等5社少年班學生已達557人,成年男女班也達500多人[依據學者基塞耳(W. A. Ginsel)研究,賀拉夫牧師是以荷蘭語及新港語雙管齊下傳道]

本年荷蘭人曾派出教會小組調查福爾摩沙島之傳教狀況,並提交一份報告書(《熱蘭遮城日誌》,CE 164712345日)

鄭成功在烈嶼以「忠孝伯招討大將軍罪臣國姓」之名,誓師反清

中國難民蜂擁而至福爾摩沙島,促使福爾摩沙島植蔗和種稻大幅度增長,可通過增加收入而減輕大員負擔(程紹剛,《荷蘭人在福爾摩沙》,p.290

今年巴達維亞東印度評議會命令臺灣長官華特Water頒布告令,宣告總督授予土地所有者「完整的所有權利,可傳之於子孫。」此措施在於「促使奔忙勞碌之漢人有更強的誘因」。土地所有權人都被詳細登載於土地登記簿(landboek),官方並差遣土地測量師(landmeter)測繪有地籍圖。另外,提供土地產權可能也是由於要對米作收穫徵稅所致,因為徵稅之行政必須釐清產權所有人與詳細的土地座落(《荷蘭時代臺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韓家寶,2002

明思宗堂弟桂王,於廣東被擁立為永曆帝,在位15年,曾逃亡至緬甸被俘虜,最後死於吳三桂之手

 

CE 1648年:〔明桂王永曆(Indick2年╱清世祖順治5年〕

310日,第五次北路地方會議中,由范伯根Joost van Bergen)擔任新港語翻譯。並規定在村社中若發現沒有銀章之中國人,在事先通知荷蘭人之前提下,可將他們捉住送往城堡,每人賞5件,荷蘭人以此方式限制中國人與原住民接觸。此時大肚番王Camachat Aslamies已逝,由其外甥Camachat Maloe持其權杖與會,而被任命為大肚南社長老。13日,南路地方會議繼由范伯根任大木連語翻譯

328日,荷蘭母國17人董事會(HerenⅩⅤⅡ/Theⅹⅴⅱ/Court of SeventeenHeeren Seventeen)做出對所有歸順之臺灣原住民不徵收貢稅的決定(毋須再繳納鹿皮與稻穀稅),而原住民「感激的服從」(此種歐洲式之封建制度、精巧而一致的統治形式,協助公司維持權威,把統治者和屬民扣連起來),使VOC得以將臺灣之自然資源,一再導引至漢人移民手中。而VOC從臺灣獲取之利潤,是以犧牲原住民的傳統經濟型態為代價,其實漢人是公司跟所屬原住民間,不斷產生利潤的緩衝角色

4月,臺灣評議會決議每星期五於赤崁辦市集(讓贌商相互競爭),邀請周邊村落民眾前來,「隨意出售想出售之商品」,以避免漢人壟斷交易(大員周邊村舍乃暫獲舒緩,但偏遠村落仍須面對商之壟斷交易)

515日,臺灣第一個市集在赤崁(當時改名豪恩Hoorn)開張,也是臺灣最早之「牛墟」雛形(固定每周五上午開市)

荷蘭母國17人董事會(HerenⅩⅤⅡ/Theⅹⅴⅱ/Court of SeventeenHeeren Seventeen)做出不對所有歸順之臺灣住民徵收貢稅的決定

西、荷兩國「80年戰爭」停戰締約、荷蘭正式獨立〔明斯特和約(Vrede van MünsterTreaty of Münster),西班牙國王費利佩4世(Felipe IV)正式承認荷蘭為主權國家。明斯特和約是在西發利亞和平條約(Westfälischer FriedePeace of Westphalia)之背景下簽訂,且被視為30年戰爭(1618-1648)和80年戰爭(荷蘭獨立戰爭/1568-1648)結束的里程碑。同時,也終止了當時荷蘭人對於馬尼拉之強力封鎖〕

喬安•布勞[Joannes BlaeuJoan Blaeu,其父為威廉布勞(Willen Jansz. Blaur),2人均為VOC之秘密地圖製圖師]出版之《世界新地圖》(Nova totivs Terrarum Orbis tabula),圖中臺灣繪成一長蘿蔔形,南部尖細,往北愈寬闊,北部最大,島名則註云:Pakan olim I. Formosa(北港或福爾摩沙島)。東部海上則已有Tobaco miguel(綠島),Tobaco Xima(蘭嶼)。而島內地名自南向北有Tansay(淡水)、Tayoa(大員)、Wanca(魍港)、Toelosag(諸羅山)等。(由於荷、西兩國佔據臺灣,致對臺灣之地理認識更進步,乃逐漸脫離葡萄牙系統之影響,2島或3島型之臺灣地圖,自CE 17世紀中期遂消失變為1島型的地圖)

這一年,福爾摩沙為荷蘭統轄之村社居民總計61,696

日耳曼土地測量師卡斯巴‧司馬爾卡頓(Carspar Schmalkalden)繪製熱蘭遮市圖

今年駐在卑南的商務員寄信給大員公司,信件從卑南經過山路,來到麻里麻崙社(下淡水社,今屏東縣萬丹鄉下社皮),再轉寄大員。顯然,從卑南到赤崁的陸路交通業已形成常用的通道(《熱蘭遮城日誌》,冊3p.67

 

CE 1649年:

元月,總督范德萊恩發布一份備忘錄,要求大員(臺灣)長官必須更正處理小琉球島民的措施。原來被腳鏈綁住,準備充當奴隸或勞工的小琉球島民,完全獲得自由身份,並且不得再轉運他處

元月18日,總督范德萊恩(Cornelis van der Lijn1646-1650)向總公司17人董事會報告:CE 1636CE 1639年間,小琉球人發配爪哇巴達維亞者計191名,散入新港社被同化者482名(不准出賣、出讓,或當作奴隸使用),兒童交給荷蘭家庭收養者24名,另亡於征伐戰役者405名,小琉球原住民至此絕跡。〔又持續至CE 1645年初,總共發動約20次清剿行動。根據《熱蘭遮城日誌》統計,全島約1,250小琉球人被殺盡抓絕,其中被抓約700人,被殺約550人。之後,臺灣當局向巴城彙報:被抓714191+482+24=697+17)人,被殺405人,合計1,119人/有關公司最後處理小琉球島民事件(1622-1647)的具體內容,可歸納如下數點:(1)小琉球島民全總數約1,200人(實數1,119人)。其中405人被殺或自殺死亡。(2191人被派送巴達維亞安置,接受教養。(3482人被安頓在新港社聚落附近。他們將獲得自由,並不必服傭任何勞役。(424名兒童安排在大員公司,接受荷蘭人教養。5CE 1647年以後被捉的最後17名島民,運送新港社安頓,恢復自由身份(《荷蘭人在福爾摩沙》,程紹剛 譯,p.298)〕

73日,0任臺灣長官費爾堡(富爾堡/富爾勃格/花碧和/Nicolaes VerburghNicholas VerburgNicolaas Verbruch1649-1653/曾說:「漢人是這福爾摩沙島上唯一能釀蜜的蜂種。」)上任。86日,自巴城出發。918日,抵大員。CE 1675年,結束其在東印度連續38年之生涯(CE 1638年到東印度),以船隊司令身分返回荷蘭。CE 1676年,在德爾福特(Delft)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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